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有管理司法审判,行政审判的职权。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秘书、参事两处。长官称院长、副院长,由国民
参见“封赠”。
清朝“题本”之一种。定制,题本经内阁票拟后进呈皇帝,皇帝认为所拟之签有待斟酌之本,当时不批,折其一角发下,谓之折本。待积若干件,于御门听政时与大学士评议处理,得旨后内阁另拟票签进呈。
官名。金置,属祗应司,见该条。
官名。唐置,见“毡坊使”。
见“台谏”。
官名。见“显文阁”。
侍御史知杂事简称。
将军名号,汉置,割据西北的隗嚣自封为西州上将军。《后汉书·隗嚣传》:“(隗嚣自长安)亡归天水,复招聚其众,据故地,自称西州上将军。”
①官署名。唐秘书省置,后改太史局。元末朱元璋曾置,以刘基为太史令,下置通判太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五官正,灵台郎,保章正、副,挈壶正,掌历,管勾等。吴元年 (1367) 改太史院。②官名。指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