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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都统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上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上等第三级,任统领官,秩视副将,阶从二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佐冠以军医、制械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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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器所

    官署名。南宋初年置。属工部,掌兵器制造。设监造等员。官署名。南宋初年置,亦称御前军器所,隶工部,掌制造兵器。

  • 大有司

    唐、宋尚书省俗称。

  • 燕朝

    参见“内朝”。

  • 诸路交钞都提举司

    见“交钞提举司”。

  • 马厂统辖总管

    官名。又称统辖两翼牧厂总管。清朝太仆寺所属各马厂之总管。顺治元年(1644)初设立太仆寺时,分左、右两翼马厂,至乾隆十三年(1748),设统辖总管处,置统辖总管一员,或特简,或以察哈尔都统兼管。掌统理

  • 直指使者

    见“绣衣直指”。官名,汉置,为绣衣直指的别称,掌讨奸猾和治狱。《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汉书·武帝纪》:“泰山、琅邪群盗徐勃等阻山攻

  • 奉圣州转运使司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掌漕运等事。始置于圣宗开泰三年(1014)。

  • 同知审官院事

    官名。金署,为审官院副长官,从四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奏驳除授失当事。见《金史·百官一·审官院》。

  • 法制院参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额设四人,简任。掌起草与审议各类法律法令。

  • 女太史

    女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晋书·石季龙载记上》: “(石虎)置女太史于灵台,仰观灾祥,以考外太史之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