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贡
宋朝取士方法之一。徽宗崇宁三年(1104),罢州郡解试及礼部试,州学、辟雍取士皆由县学上舍中选拔,称为升贡。县学按外舍、内舍、上舍逐等升补。县学上舍选升州学,州学选升京师辟雍。宣和三年 (1121) ,辟雍废,遂罢。
宋代官学逐级选拔学生的进入高一级学校的方法。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规定州学每年可贡上舍生一人、内舍生二人入京师,内舍生免试补为太学外舍生;上舍生考试合格后即补为太学内舍生。诸州贡入太学的学生,三次考试不合格者,遣还州学。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改州学为三年一贡,考试成绩上等补太学上舍,成绩中等者补太学下等上舍,成绩下等者补太学内舍,考试不入等者补太学外舍。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罢诸州解试和礼部试,州学、辟雍(太学外舍)取士,均由县学上舍中升贡;县学上舍中选优异者贡入州学,州学选优异者升入辟雍。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撤销辟雍,罢州县学三舍法,升贡遂亦停止。南宋高宗时又规定,凡诸路学生在本州州学修满一年,三试中选,没有受过三等以上的惩罚者,或不住学校而曾参加两次释奠及被列于乡饮酒者,均可贡入太学。凡贡入太学者,必须呈交本州的公文,经考试取中后才得补入为外舍生。至孝宗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以后,改为三年一补,以与科举落第者中被选取准于参加太学补试的人员合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