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对奉皇帝委派而特办某事官员之称呼。清制,其三品以上者称“钦差大臣”。均属临时性差遣,事毕则解任。
官名,汉置,属中尉,掌领兵徼循京师,禁防盗贼。《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中尉司马,即中尉所属之司马。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京外大员推荐有才能之人或叙录有功劳之官员,奏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赐与某项荣典,其章疏交吏部等衙门审议者,称为明保。如有特殊才能奏请破格录用者,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适当之时提请任命,称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笔砚局。见“著帐局”。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翼王府典官之一,掌刑狱。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
见“提举保甲司”。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为南部匈奴长官。三国魏末改名南部都尉,一说西晋武帝太康(280—289)中改。参见“五部都尉”。官名,为汉朝末年匈奴南部长官,掌帅其部众。《晋
官署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五府之一,置中郎将总府事,左、右郎将副之,下领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及近卫卫士翊卫等属,掌宿卫,号称内仗,极受亲信。
功臣号。宋制,以赐外臣及中书、枢密院臣僚。参见“功臣号”。
见“鸿胪卿”。官名。为鸿胪寺长官,北齐、隋唐五代宋辽明清都设此官。其职掌见“鸿胪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