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都保正
见“保正”。
见“保正”。
即“大东丹国中台省左大相”。
见“钦天监监副”。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
官名。宋朝置。真宗景德四年(1007)礼部试,始设点检进士程文官及考校诸科程文官。天禧三年(1019),改称点检试卷官,于馆职、学官中选差。分课题考校举人试卷,批定分数、等第。知举官定合格与否及等第后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五班,拟克狄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拟明智将军等号。
①宋朝士名。徽宗政和八年(1118)置,以赐在学选人,从五品。②道士封号。明朝置。并有加太常寺卿、礼部尚书及宫保等衔者。为一时殊荣,非常制。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以小使臣充任。参见“巡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禁烟总监令各省、各市及各县均设置禁烟委员会,协助政府执行禁烟事宜。次年六月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各省市县禁烟委员会
官名。金朝置。设于世祖中统四年(1265),由探马赤军将领充任,监督汉军万户作战、戍守。后罢。
官名。南诏官,主户籍,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