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催长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位催长下,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位催长下,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官名。南朝梁、陈为司农卿副贰。梁四班,陈八品、六百石。北魏为“大司农丞”省称。北齐置为司农寺属官,位次卿、少卿,七品。历朝沿置。隋、唐、五代判本寺日常公务,掌租税折糙进京收纳及官产奴婢分配等事。隋置五
官名。亦称建康狱平。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廷尉平”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书·文学·庾于陵传》: “天监初,为建康狱平。”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78)改原行省漕运司而置,隶户部。二十四年,分立内外两运司,领在京诸仓出纳粮斛及新运粮提举司站车运粮公事。为正三品衙门,设运使二人,下设同知、副使、判官各二人。领新运粮提
武官名。大兴左卫在洪武间为北平属卫,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升亲卫, 掌守卫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道人。设都纪、副都纪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清朝设在省府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都纪、副都纪各一人。参看
官名。 十六国前秦置。 《晋书·慕容载记》: “(苻)坚征寿春, 以(慕容)为平南将军、 别部都督。”
武官名。宋置,为马兵一都的副统兵官,见“都”。
辽官名。太常寺官员。掌文书簿册之类。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掌管仓储之机构。详“仓场”② 。官署名。清朝有仓场衙门,属户部,其长官为仓场侍郎,掌管京仓、通仓的政令等。详见“仓场侍郎”条。
官署名。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五月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管全国农事行政。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