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
指吏部、兵部。唐、宋尚书省六部分前行、中行、后行三部,以吏部、兵部为前行。
(1)唐代的六部分为三行,吏部与兵部为前行,户部与刑部为中行,礼部与工部为后行。各部官员的升转是按这个顺序,由后行、中行到前行依次而进的,所以担任某部的官职并不等于熟识该部的业务,而只是表示资格、身份。宋承唐制,一般常调即以三行为序,后行转中行,中行转前行。这就是宋代元丰改制前六部的官只作为官阶,而差遣才是其实职的由来。(2)表示吏员地位的名称。①宋代内侍分前行与后行,其地位低于行首。②同一吏职有以前后行相区别者,如宋代三司开拆官、孔目官,县役手分,均分前行、后行;金代漕运司所属孔目官亦分前后行各一人。③宋代一些官署中的吏员有前后行之分,如《宋史·职官九》“流外出官法”载,开封府“诸司行首、前行出借职。”有前行,当亦有后行,惟此处因其不出官,故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