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条例司
即“制置三司条例司”。
即“制置三司条例司”。
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出纳钱物。
①官署名。西汉有中郎,分属五官、左、右中郎将,有郎中,分属车、户、骑将,皆更直宿卫。时于皇宫、园囿、离宫等处皆设郎署,各置长,掌该处直卫郎官。东汉则专指五官、左、右三署。②指尚书郎官所居官署。《梁书·
官名。清朝鸿胪寺之属官。协“序班”掌排列百官之班次。清初设,无定员。雍正六年(1728)定以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儒学生内考取。乾隆九年(1744)定为十二人,直隶六人,山东、山西、河南各二人。十七年
即幕友。对将帅幕府中的参谋、书记及地方军政官延聘的文书、刑名、钱谷等佐理人员的通称。唐代黄滔诗:“锦里幸为丹凤阙,幕宾征出紫微郎。”见《黄御史公集·三喜侯舍人蜀中新命诗之二》。
西周时驻屯于成周(今河南洛阳)的宿卫军, 共八师。用于统治殷遗民和征伐南方各族。西周金文作“成周八自”或“成”,见《舀壶》、《竞卣》。
皇帝的父亲称太上皇,也简称上皇。无论是生是死,都用此称。《史记·秦始皇本纪》:“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汉书·高帝纪》:“上尊太公曰太上皇。”后来北齐武成帝、唐高祖、睿宗、玄宗、宋高宗、清高宗等,传位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清除蛙类水虫。《周礼·秋官:“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去鼃黽。 焚牡菊, 以灰洒之, 则死。 以其烟被之,则凡水虫无声”。官名。掌管除灭蛙类动物。《周礼·
官名。①与少师、少保并称三少或三孤,居少师下、少保上。相传西周已置,辅助太师、太傅、太保辅弼君王。《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后不置。北周复置三孤官,与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官署名。宋太祖开宝二年(969)置,掌割剥死亡马牛驴骡等牲畜,设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后隶于群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