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条例司
即“制置三司条例司”。
即“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魏书·羯胡石勒传》: “(石虎)遣司虞中郎将贾霸率工匠四千,于东平冈山造猎车千乘。”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海军舰队司令处”。
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为政务官。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称为政务官,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
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中规定,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设乡长一人,由乡自治会选出,呈由县知事委任,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并
周朝诸侯国向天子推荐人才称贡士。《礼记·射义》: “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后汉书·左雄传》: “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唐宋以后称由各地学校升贡入京师国子学及赴殿试者为贡士。清朝又以会试考中者为贡士
周朝称职司祭祀礼仪的官员。《周礼·春官·小宗伯》: “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
①明清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头领之称呼。②明清土司佐治官之统称。无职衔。多为土官宗亲充任,或亦参以异姓。一土官之下,往往设有数名。均由土官自行指派。有管辖之地面,替土官征税治民。其名称视地区之不同,有营长
参见“北主客郎”。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江苏江宁府、安徽安庆府及江西九江府之处。以专理江防事务,故名。正五品。
官名。清末户部银行长官。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定额一人,简任,任期五年。掌管全行事务,并为理事会议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