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使
官名。唐朝后期置,为临时军事长官,镇抚地方。宣宗时,以白敏中充招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使。北宋或置, 掌经边防军旅之事。 徽宗政和 (1111—1118)中,西北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宣和 (1119—1125) 末,又置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钦宗靖康元年(1126),河东路与陕西五路亦置。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招捉盗贼制置使,三年置行在五军制置使。诸路又增置制置副使。诸路之使多以安抚大使兼任,掌本路军马屯防捍御之事。绍兴二年(1132)置沿海制置使,三年置安抚制置使。六年,始铸印以某路制置司为名。其属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将领、差遣、差使等。后唯四川与沿海置,余皆罢。
官名。唐宣宗大中五年置,掌经营谋划边防军务。宋沿唐制,不常置;南渡后设置渐多,资望特高者称制置大使,多以安抚大使兼任。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六·制置使》、《宋史·职官七·制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