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四科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1375)因部事浩繁,增设刑部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罢。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1375)因部事浩繁,增设刑部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罢。
明清对奉皇帝委派而特办某事官员之称呼。清制,其三品以上者称“钦差大臣”。均属临时性差遣,事毕则解任。
官名。即太医令。即“太医令”,详见该条。
官名。战国时赵国设置,刘向《别录》说:“赵武灵王立司日,出纳王命。”董说《七国考》以为司日即春秋时“当日”之职。《国语·晋语九》记“赵简子田于蝼,史黯闻之,以犬待于门。简子见之,曰:‘何为?’曰:‘有
官名。汉设此官,初属治粟内史,后属大司农,有长,有丞,主均输,管盐铁,榷酒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
官名。北齐大理寺所属有录事。唐沿置,员额二人,秩从九品上,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
官名。明设此官,为京卫指挥使司长官,掌护卫宫禁等。司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其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卫生行政沿袭北洋政府之旧,于内政部内设立卫生司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裁撤卫生司,改设卫生部,属行政院,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设部长、次长、参事、秘书、司
北周之制,称诸候与州县官为外命。参见“内命”。
官名。元置,属大府监,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诸物。见《元史·百官六·太府监》。官名。元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置,属太府监。秩从五品,员额四人,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
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户部。掌抄造钞引纸。设使、副使、判领坊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曾设都监一职,后罢。卫绍王大安二年(1210)以印造钞引库兼领。宣宗贞祐二年(1214),复为独立机构,仍设都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