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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御书人

杂任职名。唐置,见“书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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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事

    周朝执事官吏通称。《利簋铭》:“锡有事利金。”《尚书·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 枢密副都承旨

    官名。北宋前期,枢密院承旨司置,通署诸房公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六品,与都承旨通领枢密院事务及承旨司之事。西夏仁宗时亦置,为枢密院承旨司副长官。

  • 地方警察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在省会或商埠地方设警察厅,在次要商埠,无设警察厅必要的,得设规模较小的局。依照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十月十三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规定,设局长一人,承省警务处

  • 群雍丞

    见“辟雍”。

  • 出缺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内外官因升迁、调转、降革、病故、守制、休致或告假等因而离开原任官缺,以待另选他人充补之称谓。

  • 内大夫

    周朝未经王命而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大夫。《谷梁传·文公二年》: “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

  • 内史监

    ①官名。隋朝置为内史省长官,员一人正三品,寻废,以内史令为长官。②官署名。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有令、丞、奉御、内史、典簿等官,掌皇帝饮食、起居诸事。明洪武(1368—1398)初改为内使监。官

  • 功勋制度

    太平天国勋阶制度。定鼎天京(今江苏南京)后,特定功过条例: 凡起自金田(今广西桂平县北)与祝天王万寿者称“功勋加一等”; 凡自金田起义后投军从征至永安(今广西蒙山)者,称“功勋”: 凡在扬州攻三汊河者

  • 米仓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管米的收藏与保存,下设米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海洋测量师

    海关海事部理船科的洋员。见“海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