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官监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名职。明洪武十七年 (1384) 置,设令、丞、典籍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长随、奉御等官佐之。所属有十作、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里冰窖、金海等机构。为内官二十四衙之一。清顺治十年 (1653) 沿置,十七年改置宣徽院。
官署名。为明朝宦官十二监之一,掌木、瓦、石,土、塔材、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及冰窨诸事。其官员有掌印太监、总理、管理、佥事、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见《明史·职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