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制司
官署名。即“典制清吏司”。
官署名。即“典制清吏司”。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二人,六品。
吏名,汉置,为县令(长)的佐吏,掌巡查盗贼事。本为外部吏,加“门下”二字,则为内部吏,出则带剑导从,居则徼循查禁盗贼。汉朝自公卿以下至郡,皆置督盗贼,县不置督盗贼而置门下游徼,两官名称不同,而职掌一样
官署合称。即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并存,自三国魏始,尚书已成朝官,为政务机构; 中书也逐渐分局问政,却未转为朝官; 门下亦渐染指政事,仍以宫职尤多,国事运转须经三省而实现。南北朝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置,为五职之一,位亚九嫔之充华。陈亦置,班同于宋。唐朝置为太子妃,位良媛下,十员,正五品。内命妇名。(1)皇帝之妾,南朝宋泰始三年(公元467年)置,与婕妤、容华、
学官名。北魏置,见“乡学博士”。
官名。又称“宗人”。春秋时鲁国置。掌理宗族礼法。《左传·哀公二十四年): “公子荆之母嬖,将以为夫人,使宗人畔夏献其礼。对曰: ‘无之。’公怒曰: ‘汝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何故无之?’”
官名。秦置,县一级行政机构长官,掌一县政令。秦制,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沿置。魏官品第九、晋八品。南朝宋秩五百石、品第八,梁、陈不详。北朝北魏初期有令有长,
外出求官;做官。《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长卿久宦游不遂。”
官名。清朝礼部教坊司之属官。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顺治元年(1644)设,初定十五人,继裁五人。正九品。雍正七年(1729)裁。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十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