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品武土官
武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二人:贵阳府、思南府各一人。
武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二人:贵阳府、思南府各一人。
官名。又称“良人”。一说即“乡大夫。”春秋时齐国置。乡级军政官长。《国语,齐语》: “管子于是制国”,“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韦昭注: “良人、乡大夫也。”官名。据《国语·齐语》记载,
即“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汉朝制度,指获准享有高于本职的仪制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幕府,仪比将军。”指准许享受高于本职的仪制的待遇。《汉书·张汤传》:“放为侍中、中郎将,监平乐屯兵,置莫府,
官署名。明朝永乐元年(1403)于北京置国子监,原置于南京之国子监仍存。十八年定都北京,凡在南京的加“南京”字,称南京国子监。设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学
官名。北魏置,大行台属官。《魏书·董绍传》: “(董)绍至长安,时尔朱天光为关右大行台,启绍为大行台从事、兼吏部尚书。”参见“大行台”。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制用语。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宋书·百官志》: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②官员犯罪后,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称禁止于某处,即软禁,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五品,奏补。掌审判。定额二十八人,刑科十九人,民科九人,分庭任事,每庭五人。
官名。即司染令。
官名。清末邮传部电政司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二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