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俸饷处
官署名。又称俸饷处。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乾隆十三年(1748)置,设郎中领其事,下设员外郎、主事等官。以上均无定员,为满官缺,由本部堂官酌派。唯有经承八人(每旗一人)为定制。掌放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管理八旗户籍档案。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清代户部内部机构。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置,掌八旗官兵俸饷及其赏恤,并管八旗户籍档册。置满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无固定员额,由尚书酌委。另有额定经承八人,每旗一人。
官署名。又称俸饷处。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乾隆十三年(1748)置,设郎中领其事,下设员外郎、主事等官。以上均无定员,为满官缺,由本部堂官酌派。唯有经承八人(每旗一人)为定制。掌放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管理八旗户籍档案。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清代户部内部机构。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置,掌八旗官兵俸饷及其赏恤,并管八旗户籍档册。置满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无固定员额,由尚书酌委。另有额定经承八人,每旗一人。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
唐朝中书省修书、侍讲的机关。唐玄宗开元六年,改乾元院为丽正脩书院,十三年改丽正脩书院为集贤殿书院。设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脩撰官等。见《新唐书·百官二·中书省·集贤殿书院》。(1)唐开元六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秘书省的中散官。掌管禁中文书事务,参预礼仪、制度的议定,亦受皇帝之命外出执行临时任务,或亦领监御等曹事务。多由中书学生迁任。五品中。参见“中散”。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张浩及第。
皇太妃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即寸白军。
杂任职名。唐于太仆寺车府署置一百七十五人,掌驭车之事。
明清印信之一。形制长方,阔边朱文。明洪武(1368—1398)年间创制。朱元璋为防止群臣予印空白证明,改用半印,以便拚合验对。取“关防严密”之意,故名。清朝部分官员用印,而临时性机构或办理财经、工程事
辽朝宫中杂役名。属北面官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掌宫中皇帝、太后、太妃皇后、太子盥洗侍候之事。例由著帐户充任。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八日,根据参政院的建议,袁世凯公布《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国民代表大会由国民代表组成,关于全国国民变更国体的请愿事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