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见“主爵”①。官署名。北魏、北齐、隋皆置,掌封爵等事。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司封郎中》、 《隋书·百官中·尚书省》。
官名。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所属有器工中士,正二命;器工下士,正一命。掌器物的制造。
官名。汉朝为郡县掾吏,主收捕盗贼事。晋朝亦置。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捕盗贼事。《汉书·张敞传》:“敞使贼捕掾絮舜有所案验。”注:“师古曰:贼捕掾,主捕贼者也。”其后,晋沿置。《晋书·职官志》:“县
即“彰愍宫”。
宦官职名。宋内侍省与辽三班院均置,为左班宦官的领班。
官名。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置,员二人。三年,罢大理寺右治狱,于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推治在京官署有关钱谷之事,增置二人以佐之。绍圣元年(1094)罢,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南宋改称户部干
官名。南宋宁宗嘉定七年(1214),令行在复置宗学,设宗学谕、宗学博士各一人,掌宗学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司次官,员一人,佐司市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司市下大夫”。
明清时科举考试方式之一,为初级入学考试之称,俗称小考,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取中的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勋侍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