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吏
无能的官吏。《汉书·贾谊传·陈政事疏》:“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向)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篋,而不知大体。”
无能的官吏。《汉书·贾谊传·陈政事疏》:“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向)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篋,而不知大体。”
官署名。北宋置,掌造以供内酒坊或出卖收值。设监官二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初隶三司,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隶司农寺。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牧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马匹之蕃殖,马科之改良,马牛羊驼数字之统计。以及陆军各镇马骡之治疗。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唐代都督府、州、西都、东都等都置文学一人,掌以五经授诸生。其品位自正八品下至从八品下不等。见《新唐书·百官四下》。学官名。唐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十二月敕诸州经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秩同参军,位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内外官因升迁、调转、降革、病故、守制、休致或告假等因而离开原任官缺,以待另选他人充补之称谓。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太医院使而置,一人,正五品,为太医院长官。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
北魏尚书省官署总称。道武帝天兴二年(399)分尚书三十六曹及其他官署置,分理各项政务。各设大夫主持。
即“拜察默拖喇哈番”。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时置,协助太医局令掌本局之事,序位在都水监丞之下、秘书省校书郎之上。
北齐诸公、都督府僚属名。掌左户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