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
官署名。① 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学务公所经费之收支报销,核检省会及各府、厅、州、县教育费用是否合度。凡各学校建造营缮之事,亦归考核经理。置科长一人、副长一人。② 清末海军部主计处所属二科之一。宣统二年 (1910) 设。掌拟海军会计法,核计海军全部收入、支出各款及决算、预算。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① 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学务公所经费之收支报销,核检省会及各府、厅、州、县教育费用是否合度。凡各学校建造营缮之事,亦归考核经理。置科长一人、副长一人。② 清末海军部主计处所属二科之一。宣统二年 (1910) 设。掌拟海军会计法,核计海军全部收入、支出各款及决算、预算。置科长、科员、录事。
吏名。一作“循行”。参见“循行”。吏员名。即循行。(1)郡置。《后汉书·百官志》引《汉官》。河南尹有“书佐五十人,修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论衡·程材篇》说:“一县佐史之材任郡掾史。一
官署名。南朝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置设郎。职掌与三国魏所置定科曹同,掌制定律令法规隶吏部尚书。南齐、梁、陈沿置。
①明清对土官族人之称呼。②明清土司之属官,无职衔,多为土官宗亲充任,或亦参以异姓。掌庶务。其职,子孙可世袭。土官因故不能执政时,得以护理。另,清制规定,应袭土司者,若年幼未满十五岁,则由督抚选本族土舍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戎政、邮驿及武职铨选之事。康熙三十年 (1691)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及档案事务。下设左、右二司,左司掌驿站邮传事务,负责验看邮符和供应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设,掌兵、刑、工三部事。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至元元年(1264) 罢,以兵刑为一部,别置工部。三年,复立。五年,又分为兵刑部与工部。官署名。元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掌校阅满文本章并撰缮满文票签,皇帝出巡时,发递本报。京内外官员奏折或奉殊笔谕旨,或由军机处拟写谕旨,凡“明发”(由内阁传抄)的,交到内阁后,由本处传知各衙门抄录办理。每日发往六科的本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之长官。初设时仅为侍卫班长,后定为管理大臣。由宗室王公、蒙古王公、额驸及满蒙大臣内特简。掌率所属侍卫,日常协同侍卫处护军营等入值宿卫。皇帝出巡时随扈,并备皇帝偶作垂钓之承应事。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改枢密直学士置,属侍从职。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复旧名。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一人,秩六百石。无治所,奉诏巡行诸郡,以六条问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所察对象主要是二千石长吏,其次为强宗豪右,诸侯王亦在
秦汉的地方兵种之一。轻车即驾车作战的士兵,平原地区,如上郡、北地、陇西及其他北方诸郡多用之。轻车虽是一个独立的兵种,但在实战中很少单独使用车兵,都是与骑兵或步兵相配合作战。汉武帝以后往往作为仪仗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