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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贡

清朝五贡之一。即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亦称“优生”。初分贡、监名色,廪生、增生准做优贡,附生准做优监。乾隆(1736—1795)中定,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到部朝考。然无录用条例,故被选者多不赴京。同治(1862—1874)中始定,优贡经廷试,列一、二等者用知县或教职,三等用训导。亦属正途出身。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令各省不拘廪生或增生,选文行兼优者,送国子监,后定每三年由学政考选一次。并得经督抚会考复试。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限定优贡名额,大省不得过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乾隆二十三年定优贡到部如拔贡之例进行朝考,文理明通者升太学,荒疏者发回,学政议处。优贡生朝考后不复殿试,亦无录用之条,故多不赴京报考。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议定甲子科始廷试优贡生,取列一、二等者以知县、教职录用,三等者就训导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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