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朝官
宋代文臣本官阶组成部分之一。唐代的常参官,至宋称为朝官,而称未常参官为京官,合称京朝官。京朝官为文臣叙迁之阶的较高级部分,共分四十二阶,其顺序如下:一、太师;二、太尉;三、太傅;四、太保;五、太子太师;六、太子太傅;七、太子太保;八、太子少师;九、太子少傅;十、太子少保;十一、吏部尚书;十二、兵部尚书;十三、户部尚书;十四、刑部尚书;十五、礼部尚书;十六、工部尚书:十七、左、右丞;十八、吏、兵两部侍郎;十九、户、刑两部侍郎;二十、礼、工两部侍郎;二十一、中书舍人,太子宾客,给事中;二十二、秘书监,左右谏议大夫;二十三、光禄卿;二十四、卫尉卿;二十五、少府监;二十六、司农卿;二十七、太常少卿,光禄少卿,左右司郎中;二十八、卫尉,司农卿;二十九、前行郎中;三十、中行郎中;三十一、后行郎中;三十二、前行员外郎;三十三、中行员外郎,侍御史,起居郎,起居舍人;三十四、后行员外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三十五、太常博士,国子博士,监察御史,左右正言;三十六、殿中丞, 太常丞, 宗正丞, 秘书丞,著作郎;三十七;太子中允,赞善大夫, 太子中舍人, 太子洗马; 三十八、大理寺丞,著作佐郎;三十九、诸寺监丞,四十、大理评事;四十一、太常寺太祝,太常寺奉礼郎;四十二诸寺监主簿。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始另以阶官易本官阶之名,定京朝官阶官为二十五阶(其中通直郎以上称为朝官,宣德郎至承务郎统称京官),至大观二年(公元年)增置为三十阶。参见“历代官制表析”部分元丰改制后“京朝官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