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京师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京师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尹、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其司法权尤重。直至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革官制,行政与司法分立,京师始有各级审判厅的设置,专掌审判。

猜你喜欢

  • 右牝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右牝署,设都尉。

  • 广西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广西司员外郎。① 明清户部广西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广西部员外郎设,一人。南京户部广西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

  • 拟用

    官制用语。指出征在外的将军,有权自行选用官吏,然后征求吏部同意。《魏书·王肃传》: “其从(王)肃行者,六品已下听先拟用,然后表闻。”

  • 戎首

    军队主帅。《晋书·谢安传附谢玄上疏》: “复命臣荷戈前驱,董司戎首。”

  • 抄参

    官场用语,又称科参。明朝由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管。凡内外所上章疏发下,分类抄出,参署付有关执行部门,以驳正其违误。

  • 法冠

    冠名。即柱后惠文冠、獬豸冠。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使节也用。《后汉书·舆服志》: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为展筩, 铁柱卷, 执法者服之,

  • 营构将

    官名。北魏、东魏置。掌管京城宫殿营建事务。一说为营构都将省称。李遵自尚书度支郎迁此。见《魏书·李顺传》、《李灵传》。

  • 校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以身边地位较低的亲信充任,负责监察百官及吏民,直接隶属于曹操,威权甚大。初以卢洪、赵达任之。“故于时军中为之语曰: ‘不畏曹公,但畏卢洪,卢洪尚可,赵达杀

  • 世柱国

    世世代代为国柱大臣。《后汉书·杨震传》:“赞曰:杨氏载德,仍世柱国。”言世为国柱之臣。《杨震传》说:“自震至彪(杨震的曾孙),四世太尉,德业相继”,“累业载德,继踵宰相。”故称之为国家的柱石之臣。此处

  • 宝钞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辖区印行钞币事务,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之分设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立陕西宝钞提举司。后又在和林、四川、中兴等地设司,均非常设。明洪武七年 (1374)置,隶中书省,掌宝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