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兵马司
官署名。明清管理京师治安之机构。掌巡捕盗贼,街道沟渠、囚犯火禁之事。元朝曾于大都路设兵马司,掌治京城治安。明沿元制。洪武(1368—1398)中于北京、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分置,始称五城兵马司。设指挥、副指挥及吏目等。清顺治(1644—1661)中京师五城沿置,每城设指挥、副指挥、吏目各一人,分别设置衙署,隶于巡城御史。并掌宣示条教、平粜、赈恤等事。每城各司二坊,副指挥、吏目各管一坊。乾隆三十一年(1766),东、西、南、北四城副指挥分别移驻朝阳、阜成、永定、德胜诸门外,钤辖关厢。
官署名。明代设东西南北中五城兵马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其官有指挥使各一人,正六品,副指挥使,各四人,正七品。见《明史·职官三·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清沿明制,《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兵马司指挥(正六品)、副指挥(正七品)、吏目,五城各一人,掌巡缉盗贼,平治道路,稽检囚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