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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政

明清中央各部院主事之别称。


各部主事的别称。见“主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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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附于京师内外城地审厅内。掌京地审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五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 取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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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都国子监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陪都洛阳增置,初有国子学、太学、四门、书学、算学,玄宗天宝九载(750 )置广文,宪宗元和(806—820)初置律学,学官、学生分为京师、东都两地教授。

  • 进拟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刑部,掌进断案刑名文书。南宋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