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初,关于对德国的和战问题,各方面仍有很大的争论。北洋政府为了应付起见,于三月十三日在国务院内设置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以研究当时的外交关系。评议会的任务有下列各项:一、处置国内德侨;二、对协约国应提出的条约;三、华工招募;四、物料供给;五、关税改正;六、巴黎经济同盟条文;七、议和大会中的各种问题。评议会由国务总理兼任会长,外交总长兼任副会长;评议员若干人,均由国务总理函聘;书记长一人,由评议员中推选,掌管会议纪录及其他文件。研究结果,经国务总理采纳后交由主管机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