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司
西夏第三等官衙。包括大恒历院、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堪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境监军司、宫前侍司、磨堪军案殿前司、鸣沙军、史算院、养贤务、租税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泾原县、五原郡、世界工院、虎控军、威地军、大通军、宣威军、圣永地居等。用十二两铜镶银印。
西夏第三等官衙。包括大恒历院、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堪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境监军司、宫前侍司、磨堪军案殿前司、鸣沙军、史算院、养贤务、租税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泾原县、五原郡、世界工院、虎控军、威地军、大通军、宣威军、圣永地居等。用十二两铜镶银印。
官名。为承徽寺的佐官见“承徽寺”。
官名。周设此官,掌四方地名等。《周礼·夏官·原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之可以封邑者。”
官署名。即唐朝卫尉寺京城长安 (今陕西西安)、东都(洛阳)两武库署,收藏保管兵械,以备国用; 东都始置于玄宗开元二十五年 (737)。各有令一员、丞二员,另有监事、典事等属。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 (1661) 改“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 (1677) 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职官员的铨选任用,官兵俸饷、赏恤的稽核,府属各司处书吏的考核。此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俄罗斯馆之主官。掌接待来京俄商、俄人居住之事。设一人,由本院堂官派充。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统称分发。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任官方式。用指官吏升迁中按资历和任内治行,循序而升者。明代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内地监司按资序升迁,称为序迁。
学官名。见“辟雍(2)”。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定额六员,俱满缺,掌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