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判官
官名。宋初盐铁、度支、户部皆置判官,以朝官充任,分掌三部诸案公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即盐铁判官、度支判官、户部判官。宋初承五代之制,各设一人。乾德四年(公元966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任,掌管本案事务。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三司只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旋分十道,左右计各置判官一人,次年废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咸平六年(公元1003年)定制,每一部置判官三人,分掌逐案之事。三部各有都孔目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