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
①五代周显德五年 (958) 置,为通州治。治所即今江苏南通市。北宋天圣元年 (1023) 为崇州治。明道二年 (1033) 复为通州治。元至元十五年 (1278) 为通州路治,后复为通州治。明洪武初废。
②明洪武初改靖海县置,属清州。治所即今天津市静海县。洪武八年 (1375) 改属北平府,十五年(1382) 改属河间府。清属天津府。民国初属直隶津海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
(1)古县名。五代周显德五年(958年)改静海都镇制置院置,治今江苏省南通市。为崇州治,旋为通州治所。明洪武初废入通州。(2)今县名。在天津市西南部,西、北接河北省。面积1452平方千米。人口51.5万。辖12镇、16乡。县人民政府驻静海镇。金明昌四年(1193年)以窝子口置靖海县,地濒海,故名。元并入会川县,寻复置。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靖”为“静”。清雍正三年(1725年)属天津州,九年属天津府。1913年裁府属直隶省,1928年属河北省。1948年属河北省天津专区,1958年属天津市。1961年属河北省天津地区,1973年复属天津市。地处海河平原。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境内多洼碱地,现已进行改造,辟有独流、马厂等减河。盛产小麦、玉米、高粱,特产金丝小枣、青麻叶大白菜。工业有化学、纺织、服装、建材、机械等。京沪铁路南北贯通并设静海、独流等站,104国道和静文、静王、陈大等公路经此。有汉代东平舒遗址、团白洼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