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1933年由长沙县城区设置,为湖南省会。治所即今湖南长沙市。
在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湖南省省会。面积1.2万平方千米(市辖区556平方千米)。人口601.7万(市辖区196万)。辖芙蓉、岳麓、天心、开福、雨花5区和长沙、望城、宁乡3县,代管浏阳市。市人民政府驻岳麓区。长沙之名始于周初,《逸周书·王会解》载,成王时诸侯所献方物,有“长沙鳖”。应劭《汉官仪》谓秦郡长沙系因袭旧名。《通典》谓“有万里沙祠,故名”。张谓《长沙风土碑铭并序》称长沙以星得名。《元和郡县志》、《遁甲记》有“沙乡”、“沙土之地”之说。战国为楚南重镇长沙邑(一说名青阳)。秦置临湘县(一说秦置湘县,汉置临湘县),治今长沙城区;并置长沙郡,为郡治。此后历为郡、国、州、府、路、道、省治所。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置长沙国,徙封吴芮为长沙王,传五世国除为郡。景帝元年(前156年)复置长沙国。东汉初恢复长沙郡。三国初属蜀,后属吴。西晋永嘉元年(307年)分荆、广两州置湘州,治临湘县,辖长沙郡。东晋咸和三年(328年)至南朝宋孝建初湘州曾四次废而复置。隋开皇九年(589年)改湘州为潭州,废郡;改临湘县为长沙县。大业三年(607年)废潭州,复为长沙郡。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潭州。五代楚王马殷置长沙府,为楚都。北宋置荆湖南路,治潭州。元符元年(1098年)析长沙五乡、湘潭二乡置善化县,与长沙县同城而治。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置潭州路,天历二年(1329年)改为天临路。明洪武五年(1372年)置长沙府。清康熙三年(1664年)置湖南布政使司,从此成为湖南省会。雍正三年(1725年)设长宝道。1912年并善化县、长沙县入长沙府。1913年废长沙府,复置长沙县。1914年设湘江道,1922年直属省。1933年置长沙市,属省直辖。1938年11月“文夕”大火后,长沙市暂时并入长沙县,至1942年恢复市建制。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为湖南省辖市(地级),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1951年由长沙县析置望城县,1959年望城县并入长沙县,同时长沙县由湘潭专区划归长沙市管辖。1977年底恢复望城县建制。1983年宁乡县从益阳地区、浏阳县从湘潭地区划归长沙市管辖。1993年浏阳县改市成今状。地处湘中丘陵东北部。湘江由南向北流贯中部,浏阳河、捞刀河、靳江、沩水从东西两侧来汇,两岸形成河谷平原,北部与洞庭湖平原相连,平原、盆地更为广阔。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农产有稻、油菜籽、茶叶、蔬菜、鲜鱼等,所辖各县(市)均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和生猪生产基地,为全国四大米市之一。主要矿产有烟煤、海泡石、菊花石、花岗石、石灰石、矽砂、磷、重晶石、陶泥、铁等。工业形成以轻纺、机械、化工、冶金、食品等为龙头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区域工业体系。卷烟、陶瓷、量具、电冰箱、烟花等产品享誉国际市场。传统手工艺品以湘绣、浏阳花炮、菊花石雕、羽绒制品有名。主要林木有松、杉、楠竹、油茶、柑橘。京广铁路和长石铁路纵横境内,长沙站为京广、湘黔、浙赣铁路三大干线中转枢纽;106、107、319国道和其他干线高等级公路交织密布;有省内最大的水陆联运港口,湘江航道内联浏阳河、沩水、捞刀河等航道,外联洞庭湖和长江航道;有省内最大的民用航空港——黄花机场,有33条航线通往国内主要城市和香港、曼谷。有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医科大学、中南工业大学等高等学校。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胜古迹有岳麓山、开福寺、岳麓书院、天心阁、麓山寺碑、马王堆汉墓等。纪念地有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清水塘)、湖南自修大学旧址、八路军驻湘办事处旧址、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爱晚亭、黄兴墓、蔡锷墓和杨开慧烈士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