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1945年晋察冀边区由邢台县城区析置,治所即今河北邢台市城区。1947年改为邢台镇(县级)。1953年复置邢台市。
在河北省南部。面积1.25万平方千米(市辖区133平方千米)。人口667.4万(市辖区55.4万)。辖桥东、桥西2区,邢台、临城、内丘、柏乡、隆尧、任县、南和、宁晋、巨鹿、新河、广宗、平乡、威县、清河、临西15县,代管沙河、南宫2市。市人民政府驻桥西区。商代为京畿地,祖乙曾迁都于邢(今邢台)。周建邢侯国。春秋邢灭属卫,后为晋地。战国赵成侯据邢,筑檀台。秦置信都县,分属巨鹿、邯郸郡。西汉大部属巨鹿郡。东汉分属巨鹿郡和赵国。后赵石勒曾称帝于今邢台,修筑“建平大城”。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始置邢州,治龙冈县(今邢台);大业初邢州改为襄国郡。北宋宣和元年(1119年)邢州升信德府,二年改龙冈县为邢台县。金为邢州。元为顺德路。明为京师顺德府。清为直隶省顺德府。1913年废府,属直隶省冀南道,次年改属大名道,1928年各县直隶河北省,1941年属晋冀鲁豫边区。1945年在邢台城设邢台市。1947年降为镇(县级)。1953年复设邢台市,属邢台专区。1958年并入邢台县,1961年复市。1964年底山东临清市卫运河以西地区划归邢台专区,并于次年设临西县。1968年改属邢台地区。1983年邢台市升省辖市。1986年邢台县划归邢台市。1993年邢台地区撤销,所属南宫、沙河二市和柏乡、任县、清河、宁晋、威县、隆尧、临城、广宗、临西、内丘、平乡、巨鹿、新河、南和等县划入。地处河北平原南部、太行山东麓,西部为山地丘陵区,中部为山前平原区,东部为冀南平原区。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市区周围地下泉水丰富,以达活泉、百泉著名。农产小麦、玉米、谷子、棉花。为省粮棉重要产区。特产板栗、核桃、酸枣、威县“三白西瓜”、巨鹿“01血杞”。煤、铁资源丰富,为省重要煤铁生产基地。有开采、冶炼、机械、建材、轻纺、化工、食品、皮毛、制革等工业。京广铁路及京珠高速公路、106、107、308国道邢德、邢临、邢昔等公路纵横境内。纪念地有郭守敬纪念馆和南宫冀南烈士陵园。名胜古迹有百泉、清风楼、开元寺、沙河宋璟墓、南宫普彤寺塔、临城普利寺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