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
隋开皇十六年 (596) 析下邑县置,属宋州。治所在今河南虞城县北、利民镇西南三里。大业初属梁郡。唐属宋州。北宋属应天府。金属归德府。后废。蒙古宪宗二年 (1252) 复置,属东平路。至元二年 (1265) 废,三年 (1266) 复置,属济宁路。明属归德府,嘉靖九年 (1530) 移治今虞城县北二十九里利民镇。民国初属河南开封道。1927年直属河南省。1954年徙治今虞城县。
在河南省东部,北邻山东省、南接安徽省。属商丘市。面积1554平方千米。人口108.8万。辖9镇、22乡。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禹封舜子商均于此,称有虞。《左传》哀公元年(前494年):少康“逃奔有虞”。杜预注:“虞,舜后诸侯也。”商称虞国。秦置虞县(治今虞城县北利民镇),属砀郡。以古虞国为名。汉属梁国。南朝宋属马头郡。北魏废虞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年)置虞城县(虞城以虞舜之后的封地而得名),迁治今虞城县城北利民镇东北,属梁郡。唐武德四年(621年)置东虞州,治虞城县;五年州废,县属宋州。五代时曾属归德军。宋属应天府。金属归德府,后城毁于水,县废。蒙古宪宗二年(1252年)复置虞城县,属东平路。至元二年(1265年)废,三年又置虞城县,属济州。八年改属济宁路。明初属归德州,嘉靖九年(1530年)徙治利民镇,二十四年改属归德府。清因之。1913年属豫东道,1914年属开封道,1927年直属河南省。1949年属商丘专区。1952年置谷熟县,治今虞城县城西南谷熟集。1954年废谷熟县,虞城县人民政府迁治马牧集(即今虞城县城)。1958年属开封专区,1961年属商丘专区,1969年属商丘地区,1997年属商丘市。地处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响河、包河、洪河、虬龙沟、东沙河等斜穿全境。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以小麦、大豆、棉花、花生、芝麻为主。工业有化工、机械、纺织、食品、建材、印刷、酿酒、造纸、面粉、榨油、木材加工等厂。陇海铁路、商芒铁路、商永公路经过中部,310国道经过北部,郑永公路经过南部。名胜古迹有伊尹墓、花木兰祠、商均墓、仓颉墓、杨东明墓、金楼捻军遗址、营廓遗址、魏堌堆遗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