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西道
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分江南道为东、西二道。江南西道辖原江南道中部之地,治所在洪州(今江西南昌市)。管辖宣、饶、抚、虔、洪、吉、袁、郴、鄂、岳、潭、衡、永、道、邵、澧、朗、连等州。辖境约当今江西、湖南(沅陵以南的沅水流域除外),安徽南部及湖北东部的江南地区及广东连县、阳山二县与连南壮族瑶族自治县地。乾元元年(758)废。但作为地理区划直至五代仍被沿用。
(1)唐十五道之一。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分江南道置,简称江西道,治洪州(今江西南昌市)。领宣、饶、洪、虔、抚、吉、江、袁、鄂、岳、潭、衡、澧、朗、永、道、郴、邵、连等州。辖境相当今江西全省,湖南省大部,安徽省长江以南、黄山山脉以北,江苏省溧阳、溧水、高淳等市县及湖北省赤壁市、通城县以东,长江以南地区。乾元元年(758年)废。(2)见“江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