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
①春秋时楚灭息国后置,治所在今河南息县西南。《左传》: 哀公十七年 (前478),“彭仲爽,申俘也,(楚) 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西汉改为新息县。
②明洪武初改息州置,属颍州。治所即今河南息县。七年 (1374) 改属光州。民国初属河南汝阳道。1927年直属河南省。
在河南省东南部。属信阳市。面积1835平方千米。人口91.8万。辖6镇、16乡。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西周为息国。春秋楚灭息国置息县(治今息县县城西南)。《左传》隐公十一年(前712年):“息侯伐郑,郑伯与战于竟,息师大败而还。”又,庄公十四年(前680年):“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西汉改置新息县,治今息县县城西南,属汝南郡。《汉书·地理志》注:“孟康曰:‘故息国,其后徙东,故加新云。’”东汉、三国魏、晋因之。南朝宋分置北新息(治今息县县城东)、南新息(治原新息县城)二县。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年)置东豫州,治广陵城(今息县县城)。南朝梁大通元年(527年)改东豫州为西豫州,太清元年(547年)又改名淮州。东魏武定七年(549年)复名东豫州。北齐废北新息县,改南新息县为新息县。北周改东豫州为息州。隋大业二年(606年)废息州。唐初复置,贞观初废。宋属蔡州。金复置息州。蒙古中统三年(1262年)废息州,四年复置;至元三年(1266年)废新息县。明洪武初改息州为息县,治今址。初属颍州,洪武七年(1374年)属光州。清属光州直隶州。1913年属豫南道,1914年属汝阳道,1927年直属河南省。1949年属潢川专区,1952年属信阳专区,1969年属信阳地区,1998年属信阳市。地处大别山前岗地丘陵和淮河冲积平原区,淮河流经东南边缘和南部,闾河流经东部边缘和北部。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农产有小麦、稻、大豆、棉花、花生、红麻,特产香稻丸(米)。工业有机械、化肥、麻纺、水泥等。106国道纵穿东部,罗淮公路横贯中部。古迹有息国故城遗址、秦楼遗址、赖子墓、赖国故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