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
清雍正二年(1724)置,属宁夏府。治所即今宁夏平罗县。《平罗纪略》:“明代有虏警,设兵御寇,故曰平虏。”满清忌“虏”字,改“虏”为罗,故称平罗。民国初属甘肃宁夏道。1928年属宁夏省。1958年后属宁夏回族自治区。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东临黄河,西倚贺兰山。属石嘴山市。面积 2916 平方千米。人口26.6万。辖9镇、12乡。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自治区属前进、明水湖农场亦在县境。唐警州、宋定远镇、西夏定州地。明永乐初筑平虏城,嘉靖三十年(1551年)置平虏千户所。据《平罗纪略》:“明代有虏警,设兵御寇,故曰平虏。”清初改平虏为平罗。雍正三年(1725年)裁所置县。1913年属甘肃省朔方道,1914年属宁夏道。1928年属宁夏省,1954年属甘肃省银川专区,1958年直属宁夏回族自治区。1972年属银北地区,1975年属石嘴山市。2003年陶乐县部分并入。地处银川平原北部。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农产以小麦、稻、玉米、甜菜、胡麻为主。特产红、黑瓜子。工业有机械、建材、制糖、冶金、采煤等。包兰铁路、平汝铁路支线、石中高速公路和109国道、沿山公路贯通县境。名胜古迹有玉皇阁、钟鼓楼、田州塔和沙湖旅游度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