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
①唐贞观七年(633)置,为龚州治。治所在今广西平南县。明郭子章《郡县释名》广西卷:“取南方太平之义也。”天宝初为临江郡治,乾元初复为龚州治。南宋属浔州。元属浔州路。明属浔州府。民国初属广西苍梧道。1928年直属广西省。
②辽置,属镇海府。治所在今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西南。金废。
③辽置,属宁海府。治所在今辽宁庄河市附近。金废。
④1935年5月川陕革命根据地置,治三圣庙(今四川平武县东南平南乡)。同年7月废。
⑤1940年9月山东革命根据地由平度县南部析置,治蓼兰村(今山东平度市西南蓼兰镇)。1952年改名蓼兰县。1956年撤销,并入平度县。
(1)古县名。辽置,治今辽宁省庄河市区附近。为镇海府治。金废。(2)旧县名。(1)川陕苏区设。1935年由四川省平武县南部及北川县桂溪一带析置。治今北川羌族自治县龙凤场,后迁三圣庙(今属平武县)。同年7月红军北上后撤销。(2)太行抗日根据地设。1941年由山西省平顺县南部析置。以位县南得名。1943年撤销,仍并入平顺县。(3)山东抗日根据地设。1941年由平度县南部析置。以位县南得名,治今平度市蓼兰。1945年在县境东南部又析置平东县。1952年因与广西平南县重名,改名蓼兰县。(3)今县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属贵港市。面积 2988 平方千米。人口128.1万。辖18镇、7乡。县人民政府驻平南镇。清光绪《平南县志》:“晋陶侃平交南,执刘沈于小桂,进爵平南侯。”《郡县释名》:平南县取“南方太平之义也”,故名。唐贞观七年(633年)置平南县,治今址,为龚州治。北宋政和元年(1111年)省龚州,平南县改属浔州。三年复置龚州,仍治平南县。南宋绍兴六年(1136年)再废龚州,平南县改属浔州。元属浔州路。明、清属浔州府。1913年属郁江道,1914—1926年属苍梧道。1949年属梧州专区。1951年属容县专区。1958年属玉林专区,1971年属玉林地区。1995年属贵港市。地处桂东南丘陵区北部,地形以平原、丘陵为主。地势南北高,中部低。浔江横贯中部。属南亚热带湿润气候。农产以稻、花生、甘蔗、黄红麻、烟叶为主。矿产有铁、锰、金、铀、花岗石、硫黄、石灰石等。工业有制糖、卷烟、酿酒、麻纺织、陶瓷、水泥、水暖器材、食品、米面制品等厂。特产有蜜枣、桂皮、厘竹等。南梧公路经此,并有公路通容县、金秀、蒙山等地。水运可达贵港、柳州和梧州等地。名胜和纪念地有畅岩和花洲(太平天囯首义处)、黄花岗五烈士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