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
①西汉置,属广平国。治所在今河北平乡县(乞村)西南大老营。东汉属巨鹿郡。西晋后废。北魏景明二年(501)复置,移治巨鹿城(今平乡县西南平乡镇)。孝昌中属南赵郡。隋属襄国郡。唐属邢州。北宋熙宁六年(1073)废入巨鹿县,元祐初复置,属信德府。金复属邢州。元属顺德路,明属顺德府。民国初属直隶大名府。1928年直属河北省。1945年迁今治乞村镇。
②西晋初置,属汉嘉郡。治所在今四川洪雅县西。《水经·青衣水注》:“青衣水径平乡,谓之平乡江。”后改为开刊县。
③南朝宋置,属新宁郡。当在今广东新兴县或高要市境。南朝梁以后废。
④北魏置,属南顿郡。治所在今河南项城市西。北齐废。
⑤唐开元七年(719)置,属义州。治所在今四川洪雅县西。八年(720)废入洪雅县。
(1)古县名。北魏置,治今河南省项城市西北。属南顿郡。北齐废入南顿县。(2)今县名。在河北省南部。属邢台市。面积406平方千米。人口27.8万。辖3镇、4乡。县人民政府驻丰州镇。秦始皇十九年(前228年)置巨鹿县、巨鹿郡于今平乡镇。西汉置平乡县,治今大老营,属广平国。北魏平乡县徙治今县西南平乡镇,与巨鹿县并属南赵郡。北齐废巨鹿县。隋平乡县属襄国郡。唐武德元年(618年)置起州于此,四年起州废,属邢州。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省入巨鹿县,元祐元年(1086年)复置,属邢州。元属顺德路。明、清属顺德府。1913年属直隶省冀南道,次年属大名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1945年县城迁今址,1949年属邢台专区,1958年属邯郸专区,同年并入巨鹿县。1961年并入广宗县。1962年复置,属邢台专区(1968年改地区)。1993年划归邢台市。地处冀南平原区,地势平坦。有滏阳、小漳、老漳、留垒等河流经。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小麦、玉米、谷子、棉花。为省粮食生产基地县。盛产辣椒。有机械、制药、塑料、毛纺等工业。邢临、邢清、任广、平巨公路纵横县境。古迹有北齐响铃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