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
1943年改岳普湖设治局置,属新疆省。治所即今新疆岳普湖县。岳普湖由突厥语 “尧普尔湖” 演化而来,意为 “平坦的地方”。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西缘,喀什噶尔平原东端。属喀什地区。面积 3327 平方千米。人口13.6万。辖1镇、8乡。县人民政府驻岳普湖镇。地处喀什噶尔通往准噶尔和内地的必经之路,据阿不力米提、肉孜所著的《马合木提喀什噶尔及突厥语词典》解释,对于“岳普湖”名称的来历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由“尧柔克奥尔达”音译而来,意为“白色的营帐”或“白宫”;另一种是由“亚巴库”演变而来,亚巴库是突厥语族人的一个部落,公元10世纪时在此游牧定居。元、明时为察合台后王封地。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设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县境归其管辖。1940年设岳普湖设治局。1943年岳普湖设治局升格为县,属喀什行政区。1949年属喀什专区,1955年直属南疆行政公署,1956年复属喀什专区。1970年属喀什地区。农产以棉花、小麦、玉米为主,盛产甘草、枸杞、大芸、麻黄等中药材,野生动物有黄羊、野猪、狐狸等。特产“疆岳驴”。名胜古迹有阿萨谢海勒遗址、阿孜乃麻扎(墓)、提热克麻扎、阔依勒克阿塔木麻扎、阿洪鲁库木麻扎、布维买热也木黑尼木麻扎、霍加哈西木合加麻扎、乔克鲁克古墓群、乔克鲁克古城遗址、达斯坦库木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