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
①战国秦置,为汉中郡治。治所在今陕西汉中市东二里。《史记·项羽本纪》: 楚汉之际,“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即此。据《水经·沔水注》: “ 《耆旧传》 云,南郑之号始于郑桓公。桓公死于犬戎,其民南奔,故以南郑为称。”西魏废帝三年 (554) 改名光义县。隋开皇三年(583) 复名南郑县,为梁州治。大业初为汉中郡治。唐武德元年 (618) 复为梁州治。天宝元年 (742) 为汉中郡治。乾元元年 (758) 复为梁州治。兴元元年(784) 为兴元府治。南宋嘉定十二年 (1219) 移治今汉中市。元为兴元路治。明、清为汉中府治。民国初为陕西汉中道治。1928年直属陕西省。1949年迁驻今汉中市东铺镇。1961年迁治周家坪 (今南郑县)。
②东晋太元十五年 (390) 以汉中郡流民置,属南汉中郡。治所在今四川德阳市境。南齐属南阴平郡。后废。
在陕西省南部、汉水上游南岸,南邻四川省。属汉中市。面积 2849 平方千米。人口53.9万。辖18镇、12乡。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战国秦置县,治今汉中市,为汉中郡治。北魏延昌元年(512年)分南郑县地置汉阴县和廉水县(治今濂水镇)。南朝梁大同中废廉水县入南郑县。北周至隋废汉阴县入南郑县。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复置廉水县,绍定六年(1233年)复废廉水入南郑县。1914年属汉中道,1928年直属陕西省。1949年析南郑县城区和近郊置南郑市。市、县均属陕南行署区。1953年南郑市更名汉中市。1958年南郑县撤销并入汉中市。1961年分汉中市汉水以南地于周家坪复设南郑县,属汉中专区。1969年属汉中地区,1996年属汉中市。地处大巴山地和汉中安康低山丘陵盆地过渡区。汉水沿北境东流,其支流濂水河、冷水河发源县境从南流入。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南温带半湿润气候过渡区。有天然林166万亩,人造林118万亩,人造林保存率、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产以稻、麦、油菜籽为主。是省粮油基地之一。矿产有煤、铁、铜、钴、铅、锌、石灰石等,大理石以储量大、质量高、品种多著称。工业有卷烟、氮肥、酿酒等。传统手工藤椅、棕箱、竹器闻名。南郑—南江公路经此。古迹有龙岗寺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圣水寺、小南海等。纪念地有中共陕南特委代表会议会址、川陕根据地南郑纪念馆、红军烈士何挺颖故里。南湖为陕南新兴旅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