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
①西汉高帝六年 (前201) 置,为豫章郡治。治所在今江西南昌市东。南朝陈移治今南昌市西郊红石岗上。隋改名豫章县。唐宝应元年 (762) 又改名钟陵县,贞元中复名南昌县,为洪州治。治所即今南昌市。五代南唐为南昌府治。北宋太平兴国六年(981)与新建县同为洪州治。专辖今南昌城东南部。后为隆兴府治。元为龙兴路治。明为南昌府治。1912年为江西省治。1926年析置南昌市后,县治与市治同城。1945年迁治莲塘; 1946年又迁治谢埠; 1949年迁今南昌县 (莲塘镇)。
②三国蜀于东汉建安十九年 (214) 置,属朱提郡, 为降都督驻地。 治所在今云南镇雄县境。 西晋太康元年 (280) 改名南秦县。
③南朝梁置,属合浦郡。治所在今广西博白县东南十五里三滩镇。隋大业初属合浦郡。唐初属潘州。贞观中改属白州,天宝初属南昌郡,乾元初复属白州。北宋开宝五年 (972) 废。
(1)古县名。(1)三国蜀置,治今云南省镇雄县境内,属朱提郡。西晋时改南秦县。(2)唐武德五年(622年)置,治今江西省南昌市西南,属洪州。八年废。(3)南朝梁置,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城东南三滩。隋属越州,后属合州。唐属潘州,后改属白州。北宋开宝五年(972年)废入博白县。(2)今县名。在江西省中北部,南昌市区东侧,赣江、抚河下游,东北临鄱阳湖。属南昌市。面积 1839 平方千米。人口 107.3 万。辖11镇、7乡。县人民政府驻莲塘镇。秦属九江郡地。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年)置南昌县,为豫章郡治,寓“南疆昌大、南方昌盛”之意。东汉属豫章郡。隋开皇九年(589年)更名豫章县。唐宝应元年(762年)改名钟陵县,贞元中复名南昌县,为洪州治。五代南唐末为南昌府治所。南宋为隆兴府治。元为龙兴路治。明初为洪都府治,后为南昌府治。清为南昌府治。1912年属江西省。1926年析城区设南昌市,市、县同城而治。1930年县治迁谢埠,1932年迁回南昌。1937年迁万舍。1939年迁三江南街蔡家。1945年迁莲塘,1946年迁谢埠。1949年复迁莲塘,属南昌专区。1958年属南昌市,1961年属宜春专区,1971年复属南昌市。地处鄱阳湖平原,赣江、抚河纵贯全境入鄱阳湖,地势平坦,河渠成网,有瑶湖、青岚湖、大沙湖、芳溪湖等湖泊。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为全国商品粮、商品猪、商品鱼生产基地县,盛产棉花、油菜籽、蔬菜等,水产养殖业发达。素称“鱼米之乡”。工业有农机、手扶拖拉机、电机、生物制药、水泥、化肥、农药、橡胶、染织、皮革、服装、酿酒、饲料等。浙赣、京九铁路在境内相交,向塘火车站是省内重要铁路枢纽站。有温厚高速公路,105、316、320国道,南峡等公路。水运经赣江、抚河可通鄱阳湖及长江。名胜古迹有蜚英塔、永木黎家明清建筑群、三国东吴古墓、唐永王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