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节度
唐贞元十年 (794) 后南诏改宁北节度置。治所在剑川城 (今云南剑川县南十四里下登)。《方舆纪要》 卷117剑川州 “剑川湖” 条下: “剑川在州南十五里,即剑湖之尾,曲流三折,形如川字。”康熙 《剑川州志》: “山镇金体,水列川字,即湖尾曲流为三折,势如剑锋,形如川字,州以此名。” 王元辅 《剑川县名的由来》: “剑川之本意应为剑人居住的地方。” (载 《剑川文化》 1983年第1期)。王叔武《关于云南少数民族语地名问题》: “剑是藏语对纳西族的称谓,川地坝子或地方之义,剑川义即纳西人的地方。” (载 《地名集刊》 1980年第1期)。张笑 《剑川县名探析》: “能铸剑的民族居住的地方。” (载 《地名集刊》 1983年第2期)。辖境约当今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北部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部份地方。后铁桥节度并入,辖境约当今滇西北的广大地区。宋大理废。
唐贞元十年(794年)南诏改宁北节度置,治剑川城(今云南省剑川县)。为南诏六节度之一。辖境约当今云南省剑川、福贡、兰坪、洱源、鹤庆等县地。乾符年间铁桥节度并入,辖境北部、东部扩展。大理国后期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