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準) 噶尔部
一名绰罗斯部。额鲁特四部之一。17世纪20年代后,准噶尔部首领哈喇忽喇及其子巴图尔珲台吉在与和硕特部托辉特斗争中渐占优势,成为厄鲁特四部实际上的盟主。明崇祯十三年 (1640) 厄鲁特和喀尔喀蒙古王公会盟于塔尔巴哈台,制定了 “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法典”。17世纪70年代,噶尔丹称汗后,伊犁成为准噶尔政治中心和各部会盟地。除统治天山南北外,其势力曾远及塔什干、费尔干纳、撒马尔罕等地。清乾隆二十年至二十二年 (1755—1757) 清政府出兵平定达瓦齐和阿睦尔撒纳割据势力,统一西北。三十六年(1771) 土尔扈特渥巴锡率众从俄罗斯伏尔加河流域返归祖国。清廷在厄鲁特蒙古族聚居区先后实行盟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