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枉过正
矫(jiǎo角):纠正、矫正。枉:弯曲。把弯曲的东西扭直,结果又弯向另一方。比喻纠正事物的偏失、错误,超过了应有的限度,而又陷于另一偏失、错误之中。《汉书·诸侯王表》说:汉朝建立初期,为了矫正秦朝权力过分集中致使政权孤立的弊病,分割国土分封给宗室和功臣为王侯,结果使一些诸侯国跨州兼郡,数十座城市连绵,以致于宫室百官等各项建制竟与京城天子相同,诸侯国的力量又过于强盛了,这真是矫枉过正了。后以此为典,言矫正枉曲,超过限度,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又作“矫枉过直”。
【出典】:
《汉书》卷14《诸侯王表》393、394页:“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而藩国大者夸(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挢枉过其正矣。”颜师古注曰:“挢与矫同。枉,曲也。正曲曰矫。言矫秦孤立之败而大封子弟,过于强盛,有失中也。”
【例句】:
汉·班固《汉书·孝成许皇后传》:“吏拘于法,亦安足过?盖矫枉者过直,古今同之。”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仲长统传》:“当君子困穷之时,局高天,蹐厚地,犹恐有镇压之祸也,逮至清世,则复入于矫枉过正之检。” 晋·陈寿《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本无禁固诸国通问之诏也,矫枉过正,下吏惧谴,以至于此耳。” 宋·李觏《寄上范参政书》:“孔子曰:‘礼,与其奢而宁俭。’矫枉过正,此其时也。” 宋·秦观《财用上》:“士大夫矫枉过直,邈然以风裁自持,不复肯言财利之事。” 元·脱脱《宋史·王存等传论》:“他有更张,随事谏止,不少循默,然无矫枉过中之失。”
主谓 纠正偏差超过了限度而又转向另一方。比喻纠偏过头,改错方法不当。刘卫华、张欣武《哈佛女孩刘亦婷》:“父母建议用~的办法迅速解决问题,婷儿表示赞同。”△贬义。多用于表示处事方法失当而又产生新问题。→过犹不及 枉直必过。也作“矫枉过当”、“矫枉过直”、“矫枉过中”。
【词语矫枉过正】 成语:矫枉过正汉语词典: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