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妃守符
《太平御览》卷四四一“人事部八十二”“贞女下”引刘向《列女传》曰:“楚昭贞姜者,齐侯之女,楚昭王之夫人也。昭王出游,留夫人渐台之上而去。王闻江水大至,使者迎夫人忘持符。使者至,谓夫人出。夫人曰:‘大王与宫人约,命召宫人,必以符,今使者不持符,妾不敢从。使者而行!妾闻之矣。贞女之义不犯约,勇者不畏死,守节而已矣!妾知从使者必生,留必死也,然妾不敢弃约越义而求生。’水大至而死。乃号曰贞姜。”参见今本《列女传.楚贞姜夫人》。
楚昭王出游,留夫人贞姜在渐台。楚王与宫人曾立有誓约,召唤时一定要以符为凭。江水大发,楚使臣奉命来救夫人时,匆忙中忘了带符节,贞姜竟死守教条,不敢权变,以至水壅台崩,死于非命。旧因用为妇女贞烈恪守信誓的典故。
《幼学琼林》卷三“器用”:“尾生抱桥而死,固执不通(见“抱拄信”条);楚妃守符而亡,贞信可录。”参见“渐台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