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徙木
汉.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商君者,卫之诸庶蘖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秦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商鞍为秦孝公所重用,定变法之令,为取信于民,立木悬赏,令民迁移。后因用为立信立法于民的典故。
元.刘时中〔正宫.端正好〕《上高监司》:“想商鞅徙木意何如,汉国萧何断其初,法则有准使民服,期于无刑佐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