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不乌,鹊不鹊
《战国策.韩策二》:“史疾为韩使楚,楚王问曰:‘客何方(指方术)所循(坚持顺行,此指问史疾研治哪门学问技术)?’曰:‘治列子圉(御)寇之言。’曰:‘何贵?’曰:‘贵正。’王曰:‘正亦可为国乎?’曰:‘可。’王曰:‘楚国多盗,正可以圉盗乎?’曰:‘可。’曰:‘以正圉盗,奈何?’顷间,有鹊止于屋上者,曰:‘请问楚人谓此鸟何?’王曰:‘谓之鹊。’曰:‘谓之乌,可乎?’曰:‘不可。’曰:‘今王之国有柱国、令尹、司马、典令,其任官置吏,必曰廉洁胜任。今盗贼公行,而弗能禁也,此乌不为乌,鹊不为鹊也。’”
战国时,韩国的大臣史疾出使到了楚国。他在回答楚考烈王所提出的一连串的问题时指出:对于臣宰来说,治理国家最重要最宝贵的东西就是廉洁、胜任,就是要“正”。而“正”,首先必须“正”各级官吏。“御盗”可以以“正”,假如官吏们都能廉洁奉公,并能胜任职守,盗贼自然会减少或根绝。如果官吏们“乌不为乌,鹊不为鹊”,到处是渎职,干什么的不像干什么的,甚至什么都不干,那便给盗贼的横行提供了可乘之机,再谈“圉盗”,就只能是空话。
后以“乌不乌,鹊不鹊”常比喻干什么的不像干什么的样子,来讽刺官政或官僚体制的腐败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