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仲裁读音为 zhòng cái。意思是: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等争议作出裁决。在我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并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在1994年8月颁布仲裁法。
拼音zhòng cái
注音ㄓㄨㄙˋ ㄘㄞˊ
英语arbitration
德语Arbitrage (S), Entscheidungsinstanz, Entscheidung (S), Schiedsverfahren (S)
法语arbitrage (droit)
国语辞典解释
- 双方发生争执时,将争执事项交与第三者或法院进行评断裁决。
- 如:「国际仲裁」、「法院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