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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卷三十六 职官八清 · 龙文彬

◎翰林院下

天顺二年正月,命李贤等重修《寰宇通志》。贤尝谓翰林实文学侍从之臣,非杂流可与。景泰间,陈循辈各举所私,非进士出身者十将四五,一时无由而退。至是重修《通志》,惟推择进士山身者。此辈遂知不当居此,愿补外职。贤乃言於上,命吏部外除之。(《昭代典则》。 )自是专选进士充翰林院,遂为定制。(王圻《通考》。 )

成化三年,帝以明年上元张蹬,命词臣撰诗词进奉。编修章懋、黄仲昭,检讨庄{旦水}言:“顷谕臣等撰鳌山烟火诗词。臣等窃议,此必非陛下本怀,或以两宫圣母在上,欲备极孝养,奉其欢心耳。然大孝在乎养志,不可徒陈耳目之玩,以为养也。今川东未靖,辽左多虞,江西、湖广赤地数千里,万姓嗷嗷,张口待哺。此正陛下宵旰焦劳,两宫母后同忧天下之日。至翰林官以论思为职,鄙俚之言,岂宜进於君上?伏读宣宗皇帝御制翰林箴有曰:‘启沃之言,唯义与仁。尧舜之道,邹鲁以陈。’张蹬岂尧舜之道?诗词岂仁义之莒?若谓烟火细故,不足为圣德累,则舜何必不造漆器?禹何必不嗜旨酒?汉文何必不作露台?古帝王慎小谨微,必矜细行者,正以‘欲不可纵,渐不可长’也。伏乞将烟火停止,移此视听,以明目达聪,省此赀财,以赈饥恤困。则灾可消,太平可致。”帝以元夕张蹬,祖宗故事。恶懋等妄言,杖之,左迁其官。修撰罗伦先以言事被黜。时称“翰林四谏”。(《章懋传》。 )

柯潜为学士时,即院中後圃构清风亭,凿池时芙蓉,植二柏於後堂。人称其亭为“柯亭”,柏为“学士柏”。院中有井,学士刘定之所浚也。“柯亭”“刘井”翰林中以为美谈云。(《柯潜传》。 )

十三年七月辛未,诏翰林院会内阁自考察其属。旧制:诸司官属考察,俱由吏部、都察院会核。至是,以翰林职居清要,听其长自核奏闻。(《宪章录》。 )

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大学士徐溥言:“自永乐二年以来,选取庶吉士无定制。今後请每科选用。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礼部以糊名试卷,偕阁臣出题考试於东阁。试卷舆所投之文相称,即收预选。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有足称者。”孝宗从其请,命内阁同吏、礼二部考选,以为常。(《会典》。 )

六年,诏天下举才德之士隐於山林者。顺天府尹唐恂以潘辰荐。吏部以辰生长京师,寝之。恂复奏,给事中王纶、夏昂亦交章荐。乃授翰林待诏。白天顺後,渐拘资格,布衣无得预馆阁者。辰独以才望得之,一时诧异数焉。(《陈济传》。 )

十年,大计京官。侍讲学士杨守址时掌院事,上言:“臣舆掌詹事府学士王鏊俱当总部考察。但臣等各有属员,进舆吏部会考所属,则坐堂上,退而听考,又当候阶下。我朝优假学士,庆成侍宴,班四品上,车驾临雍,坐彝伦堂内,视三品,此故事也。今四品不舆考察,则学士亦不应舆。臣等职讲读撰述,称否在圣鉴,有不待考察者。”诏可。学士不与考察,自守址始。(《杨守陈传》。 )

正统间,以学士一人在内阁,专管诰敕,後久不设。弘治七年复设。至用尚书兼学士如石缶,侍郎兼学士如贾咏辈掌管。嘉靖六年,以张璁议,始停不补。(《梦余录》。 )

是年九月,以桂萼为礼部尚书,仍兼翰林学士。故事:尚书无兼学士者,自萼始。(《桂萼传》。 )

升少詹事霍韬为詹事,仍兼翰林学士。韬固辞,言:“杨荣、杨士奇、杨溥以及李东阳、杨廷和专权植党,笼翰林为属官,中书为门吏。故翰林迁擢不由吏部,而中书至有晋秩尚书者。臣尝建议:翰林去留尽属吏部,庶不阴倚内阁为腹心,内阁亦不阴结翰林为羽翼。议未即行,躬自蹈之,而又躐居学士徐缙上,何愧如之?”上优诏不允。(《霍韬传》。 )

十月丙寅,谕内阁选择翰林诸臣,称职者留用,不称者量才外补。(《实录》。 )初,张璁以议礼拜学士,诸翰林耻之,不与并列。璁深恨。及侍读汪佃讲洪范不称旨,帝令补外。璁乃请自讲读以下量才外补。改官及罢黜者二十二人。诸庶吉士皆除部属及知县。由是翰苑为空。(《张璁传》。 )

上既罢转翰林多人,复谕内阁、吏礼二部,都察院,咨访有才识文学者,量为推举,改宫僚、翰林,以广用人之路。乃改大理少卿黄绾、南京通政司参议许诰、南京尚宝卿盛端明、、福建按察副使张邦奇、四川按察副使韩邦奇、山西按察副使致仕方鹏、刑部员外欧阳德、吏部主事金璐、御史张衮皆授学士、讲、读、宫坊、编修等官。(《实录》。 )

八年四月,考选庶吉士。大学士杨一清等列上唐顺之等二十人,请命官教习。得旨,以:“庶吉士之选,祖宗旧制诚善。迩来大臣徇私选取,市恩立党,於国无益 自今不必选留。”遂改顺之等为主事等官。并限翰林之选,侍读、侍讲、修撰各三员,编修、检讨各六员。著为令。(《选举志》。 )

十一年十月甲申,复考选庶吉士例。(《通纪》。 )

十二年七月庚午,改主事唐顺之、陈束、杨瀹、卢淮、陈节之,御史胡经、周文烛为编修。十月乙酉,改主事屠应竣、王汝孝,郎中华察为修撰。(《大政记》。 )

翰林由别衙门改用者:欧阳兼、张衮、胡经俱以御史改编修,余皋以给事中改检讨,王一宁以工部主事改修撰,欧阳崇一以刑部郎中改编修,王大任、姜儆俱以御史升侍读学士。(《梦余录》。 )

万历九年十一月,张居正言:“前代好文之主,皆有文学之臣,奉侍清燕。或承诏登朝,或应制赓酬,皆寓风劝箴规之益。翰林撰述讨论为其职务,如日讲诸臣皆文学优赡,其余翰林亦皆需次待用,宜令分番入直,每日轮四员,同日讲诸臣在馆只候。万几之暇,如披阅古文有所采录,或鉴赏名笔有所题咏,郎属诸臣具草。或以不时面赐质问,以观其才品高下。”从之。(《通纪》。 )

崇祯十一年,帝以国家多故,朝臣词苑起家,儒缓不习吏事,无以理纷御变。改旧例,择知、推治行卓绝者入翰林。(《汪伟传》。校点者案:“懦”,《明史》作“儒” )

◎秘书监(仍元官。 )洪武三年三月庚子,置秘书监,掌内府书籍。六年,擢举人萧韶为秘书监直长。

十三年七月癸巳,罢秘书监,所藏古今图籍改归翰林院典籍掌之。(已上《大政记》。 )○文华堂

洪武六年正月,擢举人张唯、王辉等十余人为翰林院编修,又选国子监蒋学、方徽、彭通拜给事中,俱入禁中文华堂肄业。宋濂及修撰孔克表、正字桂彦良为之师。帝听政之暇,辄幸堂中,评其文字优劣,锡以鞍马、弓矢、白金有差。(《山集》。 )

◎宏文馆

洪武三年,法唐永徽之制,置宏文馆,以胡铉为学士。命刘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学士。(《昭代典则》。 )

是年,以罗复仁为宏文馆学士。复仁在帝前率意陈得失,常操南昔。帝顾喜其质实,呼为“老实罗”而不名。(《罗复仁传》。 )九年闰九月,罢宏文馆。(《大政记》。 )

洪熙元年正月,建宏文阁於思善门左。诏选诸臣有学行者入直。命学士杨溥掌阁事,帝亲授阁印,曰:“朕用卿左右,非止助益学问,亦欲广知民事,为治道辅。有所建白,封识以进。”(《三编》,又《殿阁词林记》作宏文馆。 )

六月,宣宗即位。闰七月乙丑,罢宏文阁。(《大政记》。 )

正德元年,王鏊奏:“请於便殿侧修复宏文馆。选天下文学行艺著闻者七八人,更番入直。内阁大臣一人领之,如先朝杨溥故事。陛下万几有暇,时造馆中讲论经史,於圣德自有裨益。”疏入,报闻。(《明臣奏议》系之嘉靖元年。按:王鏊已于正德三年致仕。兹据《明正统宗》及《大政记》。 )

◎起居注(元给事中兼修起居注。 )

甲辰三月丁卯,置起居注,以宋潦、魏观为之。日侍左右,记言动。(《通纪》。 )

乙巳六月,以儒士滕毅、杨训文为起居注。谕之曰:“起居之职,非专事纪录而巳。要在训忠纳诲,致主於无过之地,而後为尽职。吾平时於百官所言,一二日外,犹寻绎不巳。今尔在吾左右,不可不尽言也。”(《大训记》。 )

复命毅、训文集古无道之君,若夏桀、商纣、秦始皇、隋炀帝,所行之事以进。曰:“吾观此者,正欲知其丧乱之由,以为鉴戒耳。”(《陈修传》。 )

吴元年,魏观迁两淮都转运使,入为起居注。(《魏观传》。 )

洪武五年,礼部尚书陶凯言:“汉、唐、宋时,皆有《会要》,纪载时政。今起居注虽设,其诸司所倾谕旨及奏事簿籍,宜依《会要》编类为书,庶可以垂法後世。下台省府者,宜各置铜柜藏之,以资稽考,俾无遗阙。”从之。(《陶凯传》。 )

七年八月,宋濂荐僧郭传,授翰林应奉,直起居注。(《王蒙传》。 )

十四年,定起居注秩从七品,以单仲佑、詹同为之。(《词林记》。 )

弘治十七年九月,复置起居注。初,洪武间,设起居注,後废。至是太仆少乡诸言:“古者史官纪言、纪动,典至重也。臣见陛下宣召群臣,多帷幄造膝之言。近臣不得与闻,史官莫由纪录。失今不图,恐岁月绵远,传闻各异,无以究其始末。乞敕廷臣曾蒙召问者,备录呈览,宣付史馆。”报可。(《三编》。 )

世宗初,御史黎贯请复起居注之制,命诃臣编类章奏以备纂述。从之。(《黎贯传》。 )

嘉靖十一年,学士寥道南言:“太祖设起居注,仁宗开宏文馆,皆师古者记事、记言之制。自宣德後,相权重,史职轻,而起居注遂废。今宜选翰林中学识优异者,俾兼起居,日记言动,以至邦有大政,民有大眚,皆令书之。庶克徽信来兹,而史职不为虚设矣。”上嘉纳之。(《两朝宪章录》。 )

万历三年,编修张位以前代皆有起居注,而本朝独无,疏言:“臣备员纂修,窃见先朝政事,自非出於诏令,形诸章疏,悉湮没无考。鸿猷茂烈,郁而未章。徒使野生流传,用伪乱真。今史官充位,无以自效,宜日分数人入直。凡诏旨起居,朝端政务,皆据见闻书之,待内阁裁定,为他年《实录》之助。”於是大学士张居正议曰:“国初设起居注官,日侍左右,纪录言动,实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之制。迨後定官制,乃设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等官。盖以记载事重,故设官加详,原非有所罢废。但自职名更定之後,遂失朝夕记注之规。以致累朝以来,史文阙略。迩者纂修实录,臣等只事总裁。凡所编辑,不过总集诸司章奏,稍加删润,奖括成编。至於仗前、柱下之语,章疏所不及者,即有见闻,无凭增入。舆夫稗官野史之书,海内所流传者,欲事采录,又恐失真。是以嘉谋嘉猷,实多未备。凡此皆由史臣之职废而不讲之所致也。今宜申明史职,以复旧制。舍日讲官日轮一员,专记注起居,兼录圣谕诏敕册文等项及内阁题稿。其朝廷政事见於诸司章奏者,俱选年深学优之史官六员,专管纂修。事分六曹,以吏、户、礼、兵、刑、工为次。每人专纂一曹。俱在朝供职,不得别有差遣。凡遇常朝,御皇极门,即轮记事官侍班,居文武第一班之後,近上,便於视听。即古螭头载笔之意。”从之。(《三编》。 )

神宗一日顾见史官,还宫偶有戏言,曰:“莫使起居闻知,闻则书矣。”起居之有益於主德如此。(《梦余录》。 )○修前代史

洪武二年二月,诏修元史,以左丞相李善长监修,前起居注宋濂、漳州府通判王为总裁。徵山林隐逸之士:汪克宽、胡翰、来僖、陶凯、陈基、赵埙、曾鲁、高启、赵访、张文海、徐尊生、黄篪、王绮、傅著、谢徽、傅恕凡十六人为纂修。

三年二月,诏重修《元史》,复徵四方文学士朱右、贝琼、朱廉、王彝、张孟兼、高逊志、李懋、李坟、张宜、张简、杜寅、殷弼、俞寅、赵埙等十四人为纂修。先是,得十三朝实录,惟元统以後之事未备。乃命儒士欧阳佑等往北平、山东采遗事。至是还朝,重开史局。七月丁亥,书成,凡二百十二卷。(已上《三编》。 )

礼局徐一夔者,王荐之入史局。一夔遗书曰:“迩者县令传命,言朝廷以续修元史见徵,且云:执事谓仆善叙事,荐之当路。私心窃怪执事何倦倦於不材多病之人也。仆素谓执事如我,今自审终不能副执事之望。何也?近世论史者,莫过於日历。‘日历’者,史之根柢也:自唐长寿中,史官姚奏请撰《时政记》。元和中,韦执谊又奏撰《日历》。《日历》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犹有《春秋》遗意。至於《起居注》之说,亦专以甲子起例。盖纪事之法,无逾此也。往宋极重史事,《日历》之修,诸司必关白,如诏诰则三省必书,兵机边务则枢司必报,百官之进退,刑赏之予夺,台谏之论列,给舍之缴驳,经筵之论答,臣僚之转对,侍从之直前启事,中外之囊封匦奏,下至钱、甲兵、狱讼、造作,凡有关政体者,无不随日以录。犹患其出於吏牍,或有讠为失,故欧阳修奏请宰相监修者,於岁终检点修撰官日所录事,有失职者罚之。如此,则《日历》不至讠为失。他时,会要之修取於此,实录之修取于此,百年之後然,纪、志、列传取于此。此宋氏之史所以为精确也。元朝则不然,不置日历,不置起居注,独中书置时政科,遣一文学掾掌之,以事付史馆:及一帝崩,则国史院据所付修实录而巳。其於史事固甚疏略。幸而天历间,虞集仿《六典》法,纂《经世大典》,一代典章文物粗备。是以前局之史,既有《十三朝实录》,又有此书,可以参稽,而一时纂修诺公,如胡仲申、陶中立、赵伯友、赵子常、徐大年辈,皆有史才、史学,廑而成书。至若顺帝三十六年之事,既无《实录》可据,又无参稽之书,惟凭采访以足成之。窃恐事未必核也,言未必驯也,首尾未必穿贯也。而向之数公或受官,或还山,复各散去。乃欲以不材多病如仆者,承之於後。仆虽欲仰副执事之望,曷以哉?”遂不至。(《徐一夔传》。 )

成化十年,命编纂《宋元纲目》,以阁臣彭时等为总裁,宫坊翰林刘、邱浚、程敏政、刘健、杨守陈、尹直、彭华、谢一夔等为纂修官,分八馆。未五年而书成。(《梦余录》。 )

十一年四月,大学士商辂等进所撰宋元通鉴纲目二十七卷。(《艺文志》。 )

正德二年七月,大学士李东阳等进所撰《历代通鉴纂要》九十二卷。刘瑾以誊写不谨,欲因是为东阳罪。东阳大窘。焦芳为解,乃止除誊录官数人名。(《三编》又《质实》曰:“是书修于孝宗时,芳未尝为总裁官。至是命文华殿改胜,芳遂列名其间。及进呈,书办官张骏等皆擢显秩,装潢匠役亦悉授官。 )

嘉靖十五年五月,议修宋史。南京吏部尚书严嵩以贺万寿节至京师,李时请留之,命以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董其事。(《严嵩传》。 )

《宋史》舆《辽》、《金》二史,旧分三书,嘉靖中,柯维骐乃合之为一,以《辽金》附之,而列二王於《本纪》。褒贬去取,义例严整。阅二十年而始成,名之曰《宋史新编》,凡二百卷。(《柯维骐传》。 )

◎修国史

吴元年四月壬子,谕起居注詹同曰:“国史贵直笔,善恶皆当书之。昔唐太宗观史,虽失大体,然命直书建成之事,是欲以公天下也。肤平日言行是非善恶,汝等皆宜直书,不宜隐讳,庶使後世观之,不失其实。”(《大训记》。 )

洪武六年八月,学士承旨詹同以渡江以来,征讨平定之迹,礼乐治道之详,纪载尚未成书,请编《日历》。帝从之。命同舆宋濂为总裁官,吴伯宗等为纂修。明年五月,《日历》成,自起兵临濠至洪武六年,共一百卷。(《昭代典则》。 )

建文元年,修太祖实录,以修撰李贯,国子监博士王绅、教授胡子昭、杨士奇,训导罗恢,吏目程本立等,充编纂官。(《三编》。 )

文彬按:洪武修元史,徵山林隐逸之士为纂修官 建文、永乐间,修《太祖实录》,博士、教授、训导、吏目及知州、知县等得为编纂官。杨士奇由布衣起家,三修《太祖实录》皆预焉。成祖修《永乐大典》以布衣陈济为都总裁,修撰曾等仅为之副。其始重文学不拘资格如此。宣德後,专以修撰、编修、检讨为史官。自是,非翰林不得预,一代纪载专属诃臣矣。

成祖初即位,以建文中所修《太祖实录》为失实,乃重修之。命李景隆、茹常监修。前纂修官南昌知府叶惠仲,以直书燕起兵事,族诛。(《三编》。 )

永乐九年十月乙巳,帝以前监修官李景隆、茹常等心术不正,又期限迫促,未能精详$$复命姚广孝、夏原吉为监修,胡广、杨荣、杨士奇、金幼孜等为总裁、纂修等官。(《通纪》。 )十六年五月庚戌朔,《实录》成,共二百五十七卷,起元至正辛卯,讫洪武三十一年戊寅,首尾四十八年。(《艺文志》。 )

正统三年四月乙丑,杨士奇等进所撰《宣宗实录》一百十五卷。士奇、杨荣俱进少师,杨溥进少保,余进秩有差。廷臣以《实录》成进官,始此。(《明纪》。 )

成化二年八月,阁臣陈文等进所撰《英宗实录》三百六十一卷,起宣德十年正月,讫天顺八年正月,首尾三十年,附景泰帝事迹於中,凡八十七卷。(《艺文志》。 )先是,总裁欲革去景泰帝号,引汉昌邑、更始为比。编修尹直辩曰:“实录中,有初为大臣後为军民者,方居官时则称‘某官某’,既罢去而後改称。如汉府以谋逆降庶人,其未反时,书‘王’书‘叔’如故也。岂有逆计其反而即降从‘庶人’之号者哉?且昌邑旋废,景泰帝则为宗庙社稷主七年。更始无所受命,景泰帝则策命於母后。当时定倾危难之中,微帝,则京师非国家有。虽易储失德,然能不惑於卢忠、徐振之言,卒从两宫以至今日。其功过足相准,不宜去帝号。”时不能难。(《尹直传》。 )

弘治五年,大学士邱浚请於文渊阁近地别建重楼,将累朝《实录》、御制、玉牒及关系国家大事文书,盛以铜柜,庋於楼之上层。如诏册、制诰、仪注、前朝遗文旧事舆凡内府衙门所藏文书,可备异日纂修垒史之用者,盛以铁柜,庋之下层。每岁曝书,先请委翰林院一员察视,事毕封识。内外衙门因事欲有稽考者,必须请旨,不许擅开。从之。(《梦余录》。 )

正德四年四月壬午,李东阳等上所撰《孝宗实录》二百二十四卷。刘健、谢迁既去位,焦芳入内阁,操史笔。凡所褒贬多挟恩怨。旧时大臣如何乔新、彭韶、谢迁辈,芳辄肆诋诬。李东阳等不敢为异同。故奏表中有“传疑传信,庶以备於将来”之语。盖为芳改窜《实录》之张本云。(《通纪》。 )是年五月,内阁援《会典》请序迁编纂《实录》诸臣。忽附批:调侍讲吴一鹏於南京刑部,侍读徐穆於南京礼部,编修顾清於南京兵部,汪俊於南京工部,皆员外郎;编修贾咏、李廷相於兵部,温仁和於户部,刘笼於礼部,翟銮、董於刑部,崔铣於南京吏部,陆深於南京礼部,检讨王九思於吏部,汪伟、穆孔晖於南京礼部,易舒诰於南京户部,皆主事。始瑾恶翰林官不下己,欲尽出之外,为张彩劝沮。及是,又持前议,彩复力沮。而焦芳父子与检讨段炅辈谓可乘此以挤所不悦者,乃疏名上之瑾,怂患成之,谓之“扩充政事”。(《三编》。 )

嘉靖元年五月癸酉,御史卢琼言:“景皇帝有拨乱大功,而《实录》犹称成阝戾王?敬皇帝深仁厚泽,而《实录》成于焦芳手,是非颠倒,乞诏儒臣改纂。”帝惟命史臣正《孝宗实录》之不当者,然亦未有所正也。(《马录传》。 )

四年三月,大学士费宏言:“献皇帝嘉书懿行,旧邸必有成书,宜付史馆,纂修《实录》。”从之。明年六月丙子,《实录》成,凡五十卷。(《明纪》。 )

文彬按:有明一代阙典,如建文、景泰二帝,君临天下数年,不得入庙,并不得修实录。世宗以制作自任,未识及此,独徇私恩於兴献,不但称宗庙,乱一朝之祀典,且纂修《实录》,紊千秋之史体。费宏之请,徒欲阿徇上意,不顾贻讥千秋。而廷臣惩议礼之祸,无复规谏。殊可叹也。”

六月庚子,费宏等上所撰《武宗实录》一百九十七卷。(《艺文志》。 )

检讨席春,尚书书弟也,预修《实录》成,当进秩。内阁费宏以春由他官入,舆检讨刘夔并拟按察佥事。夔亦故御史,以避兄侍郎笼改授者也。书大怒,疏言:“故事,无纂修书成出为外任者。”帝以书故,留春擢修撰,而夔亦留擢编修。(《席书传》。 )

十三年,建皇史於重华殿西,以藏列朝《实录》、《宝训》。每纂修告成,焚稿椒园,正本贮此。(《梦余录》。 )

隆庆二年,王世贞奏:“太祖实录洪武三十一年止,中间至永乐元年,筒有阙漏未载。夫汉不以吕氏而废本纪,唐不以武氏而废实录。明天下不可一日无史也。乞下内阁诸耆硕臣,考究革除年间事迹,别为一书,附之国史之末。”疏入,不纳。(《明臣奏议》。 )

万历初,穆宗实录成,于慎行进修撰,充日讲官。故事,率以翰林大僚直日讲,无及史官者。慎行与张位及王家屏、沈一贯、陈于陛咸以史官得之,异数也。(《于慎行传》。 )

十六年,司业王祖嫡请复建文位号,修辑四年事迹,尽废野生不经之说,其景泰宜自为一录,削成阝戾旧名。疏下群臣议。於是礼部尚书沈鲤奏言:“建文以革除而称洪武,景泰以分附而并系英宗,皆为我朝缺典所据。司业王祖嫡有循史职、修缺典之奏,臣等不敢为更张之议,惟将英庙《实录》中间七年事迹,名曰《恭仁康定景皇帝实录》,无相混淆。至於建文位号,诏书中原无降削之文,今亦无凭议复,亦惟於高庙《实录》之末,摘出四年事迹,复称建文年号,如斯而巳。”诏从之。然卒不果行。(文彬按:沈鲤覆祖嫡之疏,诸书未载。见《明臣奏议》系之万历十三年。《三编》载辅臣申时行覆祖嫡疏,在十六年三月。当时下群臣议,内阁、礼部必同时覆奏。《明史》鲤本传,有十六年请复建文年号重定《景帝实录》云云。证之《明通纪》亦同,直系之十六年。 )

十七年,逯中立疏:“伏见辅臣王锡爵题请纂修正史,起原任詹事刘虞夔充总裁官。舆论啧啧,以为匪人。窃维修史钜典,必博访名流,广招俊士。前辅臣疏,有‘欲取之别署,取之外僚,取之闲废,取之山林隐逸,’而必曰‘文行兼优’,又曰‘行义无亏’。今乃授其门人虞夔首预总裁之选。傥误蒙收录,则修史之典,适以启邪臣奔竞之途,何足以昭法戒而垂万世?伏望谕辅臣及吏部严行谘访,务求端方直亮、博闻、有道术之士。毋得滥及匪人,以污盛举。”从之。(《明臣奏议》。 )

二十二年三月癸卯,诏修国史。先是礼部尚书陈于陛疏书:“宋真宗祥符间,王旦等撰进太祖太宗两朝正史。仁宗天圣间,吕夷简等增入真宗朝,名《三朝国史》。此则本朝君臣自修正史之明证也。我朝史籍,止有列圣《实录》,正史阙焉未讲。伏观朝野所撰次,可备采择者 无虑数百种。若不及时网罗,岁月既久,卷帙散脱,欲成信史,将不可得。惟陛下立下明诏,设局编纂,以成万世不朽盛事。”诏从之。(陈于陛传。 )修撰焦言:“国朝《实录》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向无专纪。景帝位号虽复,而《实录》附载,未经改正。夫胜国之君,代必为纪,所谓‘国可灭、史不可灭’也。况在本朝,乃使孙蒙祖号,弟袭兄年,名实相违,传信何据?(此所当创为者,一也。德、懿、熙、仁四祖,本朝发祥之始,列於高庙《本纪》之首,如汉高之述太公,光武之述长沙,巳无可议。 )至睿宗献皇帝似当一遵此例,不必另纪。盖位终北面,犹人臣之列;事属追王,无编年之体。此所当附见者,二也。或当分而不宜合?或当合而不必分,兰台石室之中,自有定论,但须经圣断,乃可遵行。(《梦余录》。 )

二十三年九月乙酉,诏以建文朝事,附国史《太祖本纪》末,复其年号。时给事中杨天民、御史牛应元言:“建文年号不宜革除。见值纂修国史,当更正洪武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年号,以复建文元、二、三、四年之旧。”礼部议从之,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六月癸未,以皇极门左右两廊被灾,阁臣张位等请停止国史纂修事务。从之。(已上《实录》。 )

泰昌元年十一月,詹事公鼐言:“近闻南、北臣僚,论先帝升遐一事,亦多怪异,语多隐藏。恐因委巷之讠为传,流为香山之稗说,臣窃痛焉。夫臣子爱君,存其真不存其伪。今实录纂修在即,请将先帝事迹别为一录。凡一月间,明纶善政,固大书特书;其有见闻异词?及宫闱委曲之妙用,亦皆直笔指陈,勒成信史。臣虽不肖,窃敢任之。”疏入,不许。(《公鼐传》。 )

天启二年,修《神宗实录》,命太常卿董其昌往南方采辑先朝章疏及遗事。其昌广A3博徵,录成三百本。又采留中之疏,切於国本、藩封、人才、风俗、河渠、贪货、吏治、边防者,别为四十卷,仿史赞之例,系以笔断。书成,表进,有诏褒美,宜付史馆。(《董其昌传》。 )

魏忠贤既辑《三朝要典》,以《光宗实录》所载与《要典》左,乃言叶向高等所修非实,宜重修。遂恣意改削抵牾《要典》者。《崇祯》改元,毁《要典》,而所改《光宗实录》如故。六年,少詹事文震孟言:“皇考《实录》为魏党曲笔,当改正从原录。”时温体仁当国,与王应熊等阴沮之。事遂寝。庶子许士柔曰:“若是,则《要典》犹弗焚矣。”乃上疏曰:“皇考《实录总记》於世系独略。皇上娠教之年,圣诞之日,不书也。命名之典,潜邸之号,不书也。圣母出何氏族,受何封号,不书也。此皆原录备载,而改录故削之者也。原录之成,在皇上潜邸之日,犹详慎如彼。新录之进,在皇上御极之初,何以率略如此?使圣朝父子、母后、兄弟之大伦,皆暗而不明,缺而莫考。其於信史谓何?”疏上,不省。体仁令中书官检校《穆宗总记》示士柔。士柔具揭争之曰:“皇考实录与列圣条例不同。列圣在位久,登极後事,编年排纂,则总记可以不书,皇考在位仅一月,三后诞育圣躬,皆在未登极以前。不书之《总记》,将於何书也?穆庙大婚之礼,皇子之生,在嘉靖中,故《总记》不载。至於册立大典,编年未尝不具载也。皇考一月易世,熹庙之册立当书,皇上之册封独不当书乎?”巳复上疏曰:“累朝《实录》无不书世系之例。臣所以抉摘改录,正谓与累朝成例不合也。孝端皇后,皇考之嫡母也,原录具书保护之功,而改录削之,何也?当日国本几危,坤宁调护,真孝慈之极则,顾复之深思。史官不难以寸管抹杀之,此尤不可解者也。”疏上,报闻。(《许士柔传》。 )

崇祯九年,礼科给事中冯元飚奏:“我朝列圣以来,虽御世长久,事迹繁重,实录之成,无逾至数年者。今熹庙之政,前後七载,《实录》至今未成,後世将何所取信?乞敕所司,将实录、宝训立行竣役。有不公者,廷臣据实纠正,按治如法。”(《梦余录》。 )

文震孟疏:“臣备员史局,顷因纂修《熹宗实录》,从阁中恭请《光宗实录》副本校对,见其间舛误甚多。而悸谬之大者,如先帝之册立与挺击、红丸大事,皆祖三朝要典之邪说,而应和之。盖天启三年七月十六日,《实录》进呈,则礼臣周炳寰等所纂修,而阁臣叶向高、韩炉等所总裁者也。至天启六年,逆党崔呈秀请旨重修,则崇祯元年二月十七日所进,今皇史之所藏者也。是时皇上初登大宝,逆案未成,阁臣黄立极含糊从事,後来诸臣无复洗石渠之秽,使流传後世,何所取衷?国史所关,良非细故。臣谨摘其悖谬之甚者,乞敕史馆逐一改正。或取天启三年所进遗稿,再加勘定,入皇史。庶千古之是非不悖,一代之衮钺可凭。”(同上。 )初,天启时,诏修《光宗实录》。礼部侍郧周炳谟载神宗时储位臬危 及妖书梃击诸事,直笔无所阿。其後忠贤盗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谟职。忠贤使其党重修,是非倒置。故震孟摘尤谬者敷条,疏请改正。帝特御平台,召廷臣面议,卒为温体仁、王应熊所沮。(《文震孟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