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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正蒙注》张子正蒙注卷七· (清)王夫之

有司篇

有司,政之纲纪也。

素习其事,则大纲具悉。

始为政者,未暇论其贤否,必先正之,

正其职掌。

求得贤才而后举之。

为政者迫于有为,急取有司而更易之以快一时之人心,而新进浮薄之士骤用而不习于纲纪,废事滋甚。惟任有司而徐察之,知其贤不肖而后有所取舍,则事之利病,我既习知,人之贤否,无所混匿,此远大之规存乎慎缓也。

为政不以德,人不附且劳。

劳,为民扰也。不本诸心得之理,非其至当,虽善而拂人之性。

“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欲。”生于不足则民盗,能使无欲则民不为盗。假设以子不欲之物赏子,使窃其所不欲,子必不窃。故为政者在乎足民,使无所不足,不见可欲,而盗必息矣。

田畴易,税敛薄,则所可欲者已足;食以时,用以礼,已足而无妄欲,即养以寓教,民不知而自化矣。

为政必身倡之,且不爱其劳,又益之以不倦。

以乾乾夕惕之心临民,则民化;以无为清静自逸,则民偷。

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

自合六师曰讨,奉词合众曰伐。

故虽汤、武之举,不谓之讨而谓之伐。

“伐夏救民”,“变伐大商”,皆曰“伐”是也。虽无可奉之命,必正告诸侯,众允而后连师以伐。

陈恒弑君,孔子请讨之,

圣人于名必正,不轻言讨,必有所据。

此必因周制邻有弑逆,诸侯当不请而讨。

胡氏曰:先发后闻可也。

孟子又谓“征者上伐下,敌国不相征”,然汤十一征,非赐鈇钺,则征讨之名,至周始定乎!

疑汤之已赐鈇钺,又疑夏、商未定征伐之名,皆正名必谨乎微之意。

“野九一而助”,郊之外助也;“国中什一使自赋”,郊门之内通谓之国中,田不井授,故使什而自赋其一也。

助九一、赋十一者,助则公田之耕其种馌,皆上给也。郊,近郊。滕地方五十里,三十里外之远郊,非其境矣。

“道千乘之国”,不及礼乐刑政,而云“节用爱人,使民以时”,言能如是则法行,不能如是则法不徒行,礼乐刑政亦制数而己尔。

节用,礼之本;爱人,乐之本;使民以时,则政简而刑不滥;制数皆藉此以行慈俭,存心于万物之原也。

富而不治,不若贫而治;

事得其理曰治。国不治,虽富而国必危。

大而不察,不若小而察。

尽民之情曰察。地大民众而不得民之情,民必不附。

报者,天下之利,率德而致。

自有德于人,不求报而自致。

善有劝,不善有沮,皆天下之利也。小人私己,故利于不治;

治,明辨也。德怨不报,苟利目前而已。

君子公物,利于治。

使天下乐于德而惮于怨,与人为善之公也。此明以德报怨为小人之术。

大易篇

此篇广释《周易》之指,有大义,有微言,旁及于训诂,而皆必合于道。盖张子之学,得之《易》者深,与周子相为发明。而穷神达化,开示圣学之奥,不拘于象数之末以流于术数,则与邵子自谓得伏羲之秘授,比拟分合,有鬻术射覆之俑者迥异,切问近思者所宜深究也。

大《易》不言有无,言有无,诸子之陋也。

明有所以为明,幽有所以为幽;其在幽者,耳目见闻之力穷,而非理气之本无也。老、庄之徒,于所不能见闻而决言之曰无,陋甚矣。《易》以乾之六阳、坤之六阴大备,而错综以成变化为体,故乾非无阴,阴处于幽也;坤非无阳,阳处于幽也;剥、复之阳非少,夬、姤之阴非微,幽以为缊,明以为表也。故曰“《易》有太极”,乾、坤合于太和而富有日新之无所缺也。若周子之言无极者,言道无适主,化无定则,不可名之为极,而实有太极,亦以明夫无所谓无,而人见为无者皆有也。屈伸者,非理气之生灭也;自明而之幽为屈,自幽而之明为伸;运于两间者恒伸,而成乎形色者有屈。彼以无名为天地之始,灭尽为真空之藏。犹瞽者不见有物而遂谓无物,其愚不可瘳已。

《易》语天地阴阳,情伪至隐赜而不可恶也。

神化虽隐,变合虽赜,而皆本物理之固然,切生人之利用,故不可厌恶。

诸子驰骋说辞,穷高极幽,而知德者厌其言。

诸子论天人之理而终于无所行者,必不能与之相应,则又为遁辞以合于流俗,使人丧所守而波靡以浮沉于世。知德者,知其言之止于所不能见闻而非其实,故厌之。

故言为非难,使君子乐取之为贵。

可以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盛德大业资焉,而有益于学,则君子乐取之。

《易》一物而三才:阴阳,气也,而谓之天;刚柔,质也,而谓之地;仁义,德也,而谓之人。

才以成乎用者也。一物者,太和氤氲合同之体,含德而化光,其在气则为阴阳,在质则为刚柔,在生人之心,载其神理以善用,则为仁义,皆太极所有之才也。故凡气之类,可养而不可强之以消长者,皆天也;凡质之类,刚柔具体可以待用,载气之清浊、柔强而成仁义之用者,皆地也;气质之中,神理行乎其间,而恻隐羞恶之自动,则人所以体天地而成人道也。《易》备其理,故有见有隐而阴阳分,有奇有偶而刚柔立,有德有失而仁义审,体一物以尽三才之撰也。“谓之”云者,天、地、人亦皆人为之名,而无实不能有名,无理不能有实,则皆因乎其才也。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若火珠林之类,有吉凶而无善恶,小人资之谋利,君子取之,窃所未安。

故撰德于卦,

不但言吉凶,而必明乎得失之原,乾且曰“利贞”,况其余乎!贞虽或凶,未有言利而不贞者也。

虽爻有小大,

阴过为小,阳胜为大,失其时位,则得失殊矣。

及系辞其爻,必谕之以君子之义。

有小人之爻,而圣人必系之以君子之辞。剥之六五,阴僭之极,而告以贯鱼之义,或使君子治小人,或使小人知惧,不徇其失而以幸为吉。若火珠林之类,谋利计功,盗贼可以问利害,乃小人侥幸之术,君子所深恶也。

一物而两体,其太极之谓与!阴阳天道,象之成也;刚柔地道,法之效也;仁义人道,性之立也。

成而为象,则有阴有阳;效而为法,则有刚有柔;立而为性,则有仁有义;皆太极本所并有,合同而化之实体也。故谓“太极静而生阴,动而生阳”。自其动几已后之化言之,则阴阳因动静而著;若其本有为所动所静者,则阴阳各为其体,而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也。静则阴气聚以函阳,动则阳气伸以荡阴,阴阳之非因动静而始有,明矣。故曰两体,不曰两用。此张子之言所以独得其实,而非从呼吸之一几,测理之大全也。

三才两之,莫不有乾、坤之道。

三才各有两体,阴阳、柔刚、仁义,皆太和之气,有其至健,又有其至顺,并行不悖,相感以互相成之实。

阴阳、刚柔、仁义之本立,而后知趋时应变。

三才之道,气也,质也,性也,其本则健顺也。纯乎阳而至健立,纯乎阴而至顺立,《周易》并建乾、坤于首,无有先后,天地一成之象也。无有地而无天、有天而无地之时,则无有有乾而无坤、有坤而无乾之道,无有阴无阳、有阳无阴之气,无有刚无柔、有柔无刚之质,无有仁无义、有义无仁之性,无阳多阴少、阴多阳少、实有而虚无、明有而幽无之理,则屯、蒙明而鼎、革幽,鼎、革明而屯、蒙幽,六十四卦,六阴六--足,屈伸幽明各以其时而已。故小人有性,君子有情,趋时应变者惟其富有,是以可日新而不困。大易之蕴,唯张子所见,深切著明,尽三才之撰以体太极之诚,圣人复起,不能易也。邵子谓天开于子而无地,地辟于丑而无人,则无本而生,有待而灭,正与老、释之妄同,非《周易》之道也。

故“乾、坤毁则无以见《易》”。

乾、坤非有毁也,曲学之士,执所见闻偶然之象,而杂以异端之小慧,见乾则疑无阴,见坤则疑无阳,见夬、姤则疑无剥、复,见屯、蒙则疑无鼎、革,因幽之不可见而疑其无,则是毁之矣。毁乾、坤十二位之实体,则六十二位之错综,何据以趋时应变哉?

六爻各尽利而动,

筮之策,老则动而变,盖道至其极而后可以变通,非富有不能日新。尧仁极矣,而后舜可用其窜殛;文王顺极矣,而后武王可行其燮伐;德未盛而变,则妄矣。

所以顺阴阳、刚柔、仁义、性命之理也。

其动也有大有小,有当位有不当位,盖在天之气有温肃,在地之质有利钝,在人之性有偏倚,化不齐而究无损于太极之富有,其理固然。则虽凶而无悔,虽吝而无咎,善用之者皆可以尽天道人事之变而反其大经。故父顽而有至孝之子,国亡而有自靖之臣,极险阻以体易简,则何屈非伸,而天下之理无不得。《易》之为君子谋者,顺性命而变不失常也。

故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天、地、人所必有之变也。

阳遍体众阴,众阴共事一阳,理也。

体者,为之干而达其情以治之也。顺事,而承之也。此因时之变而言之,震、巽、坎、离、艮、兑,皆乾、坤之变也。若《易》之全体,乾、坤合德,君子小人同归于道,天理人欲,从心不逾,则为理之大宗,无所容其亢抑矣。

是故二君共一民,

争乱之端。

一民事二君,

立心不固。

上与下皆小人之道也;

上无让德,下有贰心,乱世之道,小人之时为之。以此而推,心无定主,而役耳目以回惑于异端,气不辅志,而任其便以张弛,皆小人之道。而忠信以为主,博学详说以反约,斯君子之所尚。明体适用之学,于此辨之而已。

一君而体二民,

容保者大。

二民而宗一君,

大一统。

上与下皆君子之道也。

上不泄忘,下无异志,治世之道,君子之时为之。

吉凶、变化、悔吝、刚柔,《易》之四象与!悔吝由赢不足而生,亦两而已。

天地之四象,阴、阳、刚、柔也;易之四象,则吉、凶、悔、吝也。吉凶,天之命,阴阳之变化也;悔吝,刚柔、赢不足之情,因乎地之质也:皆自两仪而生。纯阳为天,纯阴为地,而天有阴,地有刚,又各自为阴阳;二而四,四而合二,道本如是,非判然一分而遂不相有也。在天有阴阳,在阳有老少,在数有九七,在地有柔刚,在阴有老少,在数有六八,于是而四象成。故《易》一爻之中,自阴有阳,有老有少,而四象备焉。震、坎、艮之一阳,老阴所变;巽、离、兑之一阴,老阳所变:故曰“四象生八卦”。邵子乃画奇耦各一之象为两仪,增为二画之卦为四象,又增三画之卦为四画之卦凡十六,又增为五画之卦凡三十有二,苟合其加一倍之法,立无名无象无义之卦,则使因倍而加,极之万亿而不可象,非所谓致远恐泥者欤!

尚辞则言无所苟,

尚,谓尊信而效法之。《易》辞本阴阳之定体以显事理之几微,尚之,修辞皆诚矣。

尚变则动必精义,

少不变,以循礼之中也;老变,以达事之穷也;尚之,随时而求当,义必精矣。

尚象则法必致用,

推阴阳、刚柔、动止以制器,其用必利。

尚占则谋必知来。

因其时义以定吉凶,君子之谋与神合,知屈伸自然之理而顺之也。

四者非知神之所为,孰能与于此!

《易》具其理而神存乎其中,必知神之所为,显于象数而非徒象数,然后能学《易》而尽四者之用。王辅嗣之流,脱略象占,固有所末尽;而谓《易》但为占用,几与壬遁、火珠林等,则健顺毁而几无以见《易》。然则四尚之义,缺一而不足以知《易》,故善言《易》者,其唯张子乎!

《易》非天下之至精,则词不足待天下之问;

假设以启疑而断其必然也。天下之问至赜,《易》以易简之词尽之,问者各得焉,惟精于义而不倚形象之粗也。此言尚辞。

非深,不足通天下之志;

通天下之志,所以穷理也。此言尚变。

非通变极数,则文不足以成物,象不足以制器,几不足以成务;

极数,尽数之损益而止于其则,故大衍止于五十,乾、坤之策止于三百六十,卦止于六十四,爻止于三百八十四,变通而有极,故言而有物,行而有制,制器而适于用。此言尚象。

非周知兼体,则其神不能通天下之敬,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乾、坤并建,阴阳六位各至,足以随时而相为隐显以成错综,则合六十四卦之德于乾、坤,而达乾坤之化于六十有二,道足而神行,其伸不齐,其屈不悔,故于天下之故,遗形器之滞累,而运以无方无体之大用,化之所以不可知也。此明《易》之为道,圣人以天性之神,尽天地之妙,而立为大经,达为百顺,非其他象数之学所可与也。焦赣、京房、虞翻之流,恶足以知此,况如火珠林之鄙俗乎!

示人吉凶,其道显矣;

贞妄得失,吉凶必应其则,示天下以可知也。

知来藏往,其德行神矣;

吉凶未著,从其贞妄之性情而早知其变之必至,所以诏天下于德者,其用神也。

语蓍龟之用也。

用,所以前民而正其行也。

显道者,危使平,易使倾,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之道也。

吉凶之变,危而可使平,易而或以倾,得失争于善恶之几,能戒惧以持其终始,则要归于无咎,其道至约而昭示无隐,所谓显也,乃已成之象占也。

神德行者,寂然不动,冥会于万化之感而莫知为之者也。

道虽显于象占,而其所由然,不待事几之至前,设其理于阴阳未剖之先,豫以应天下之感,人之所以不能知者,《易》已早知而待之。唯其达乎屈伸动静之妙,故不俟时至事起而谋之,此不测之神固乎诚者也。

受命如响,故“可与酬酢”;

天道人事本通一而相酬答也。

曲尽鬼谋,故“可以佑神”。

佑,助也。鬼神之谋,奚能喻于人;而《易》曲尽以著其忠告,是赞助乎神也。

开物于几先,故曰“知来”;明患而弭其故,故曰”藏往”。

弭患于前而后效著于后,《易》之戒占者,其贻谋久远也。

极数知来,前知也。

前知者,非偶因一数之盈虚而测之;尽其数之所有,而万变皆尽,来者无穷,莫之能逾也。

前知其变,有道术以通之,君子所以措于民者远矣。

变无常而道自行乎其中,劝进其善之利而戒以恶之所自积,则民咸可喻于君子之义,而天下万世共由以利用安身。

“洁静精微”,不累其迹,知足而不贼,则于《易》深矣。

此释《礼记·经解》之言而示学《易》之法。洁静者,不以私渎乱而洁清其志,静以待吉凶之至也。精微者,察其屈伸消长之理而研于义之所宜也。不累其迹者,因数而知象,数为象立,不泥于数,固象而穷理,象为理设,不执于象也。知足不贼者,止于义之所可,而不谋利计功、侥幸于吉之先见以害正命也。如此以学《易》,则可以寡过;以占筮,则知惧而无咎矣。彼执象数而役志于吉凶者,固不足以与于《易》也。

“天下之理得”,元也;

万事万物皆天理之所秩叙,故体仁则统万善。

“会而通”,亨也;

理无不通,故推而行之皆顺。

“说诸心”,利也;

利合于义,则心得所安。

“一天下之动”,贞也。

大经正,则随所动而皆不失其正,此推本而言之。谓乾具此四德,故以备万善而协于一也。四德分而体用自相为因,元、贞,体也;亨、利,用也;惟元统天下之理,故于事通而于心说贞者,贞于其元。惟贞于仁,故通万变而心常安,乃必通乎事而理始咸得,说乎心而后居正不疑,则亨、利,用也而抑为体。故《文言》分析四德,而彖则大亨而利正,其义一也。孔子之《易》,曾何异于文王哉!

乾之四德,终始万物,迎之随之,不见其首尾。

天德之生杀,本无畛域;以一岁而言,循环往来,无有显著之辙迹,非春果为首,冬果为尾;以万物而言,各以其生杀为春秋,其春荣而冬落者,草木之凋者而已。盖四德随时而用,物亦随所受而见为德,此见为义者彼见为仁,氤氲一气之中,不倚一理以为先后,唯用之各得而已。故曰“天德不可为首”,有首有尾,则运穷于小成而有间断矣。

然后推本而言,当父母万物。彖明万物资始,故不得不以元配乾;坤其偶也,故不得以元配坤。

推其父母万物者而言之,则资始之德元为首;天生之,即地成之,故资生之德元为首。然未生而生,已生而继其生,则万物日受命于天地,而乾、坤无不为万物之资,非初生之生理毕赋于物而后无所益。且一物有一物之始,即为一物之元,非天地定以何时为元而资之始生,因次亨、次利,待贞已竟而后复起元也。在人之成德而言,则仁义礼信初无定次。故求仁为本,而当其精义,则义以成仁;当其复礼,则礼以行仁;当其主信,则信以敦仁;四互相为缘起。此惟明于大化之浑沦与心源之寂感者,乃知元亨利贞统于乾、坤之妙,而四德分配之滞说,贞下起元之偏辞,不足以立矣。彖之以乾元坤元言资始资生者,就物之生,借端而言之尔。

此章旧分为二章,今合之。

仁统天下之善,礼嘉天下之会,义公天下之利,信一天下之动。

惟其会于一原,故时措之而无不宜。不然,则一德之用在一事,而能周乎天下哉!先儒皆以智配贞,而贞者正而固;循物无违,正也,终始不渝,固也,则贞之为信,明矣。即以木火金水言之,坎之彖曰“行险而不失其信”,则君子之取于水者,取其不舍昼夜之诚,非取其曲流委顺,遇员而员、遇方而方之诡随也。君子之智以知德;仁而不愚,礼而不伪,义而不执,信而不谅,智可以周行乎四德而听四德之用。智,知也,四德,行也。匪知之艰,惟行之艰,行焉而后可为德,《易》之言贞,立义精矣。张子之知德,迥出于诸子之上,于此信矣。

六爻拟议,各正性命,故乾德旁通,不失太和而利且贞也。

此释乾彖“乾道变化”四句之义,以龙德拟议,六爻之道,自潜而亢,各有性命之正;时位不齐,应之异道,而皆不违乎太和之理,则无不利而不失其正,此纯乾之所以利贞也。不然,因时蹈利,则违太和之全体而非贞矣。

颜氏求龙德正中而未见其止,故择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叹夫子之忽焉前后也。

得浑沦合一之理,则随变化而性命各正,合太和之全体,颜子之所欲几及而未逮也。

乾三、四,位过中重刚,庸言庸行不足以济之,

九二得中,故庸言庸行足济。

虽大人之盛有所不安。外趋变化,内正性命,故其危其疑,

九三曰“厉”,九四曰“或”。

艰于见德者,时不得舍也。

舍,止也。以庸言庸行为可据之德,止而不疑,则时可舍而舍矣。乾之三四,虽大人之庸德可行,而大经之正,必旁通于危疑,德不易见,安能据自信而释其忧乎!舜以“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为危疑,而后庸德可见,时为之也。

九五,大人化矣,天德位矣,成性圣矣,

历乎危疑而诚之至者,变无不通,故大化而圣。

故既曰“利见大人”,又曰“圣人作而万物睹”。

为天下所利见而天下化之,大人之进乎圣也。盖圣人之德,非于大人之外别有神变不测之道,但诚无不至,用以神而不用以迹,居德熟而危疑不易其心,及其至也,物自顺之而圣德成矣。

“亢龙有悔”,以位画为言,若圣人则不失其正,何亢之有!

上九之亢,圣人之穷,亦屈伸之常理,非圣人之亢有以致之。知进退存亡之必有,则安死全归而道合于太虚,况穷困乎?位画所直,圣人何疑焉!乾之六爻,纯乎龙德。九二之学问宽仁,其本也;三四之危疑,所以通乎变也;九五之利见,变而通也;上九之亢,屈伸之常也;相因而互成,此乾道之旁通而无不利者,不失其正也。

圣人用中之极,不勉而中;有大之极,不为其大。

仁熟则不待勉,义精则下学上达,不显其大,历乎危疑而成性,九五之德也。

大人望之,所谓绝尘而奔,峻极于天,不可阶而升也。

大人闲邪存诚而后光辉达,故不能测圣之藏。

乾之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乃大人造位天德,

造,七到反,至也。位,臻其域也。

成性跻圣者尔。

以乾道保合太和,历危疑而时乎中,大人义精仁熟而至乎圣,此孔子耳顺、从心之候也。

若夫受命所出,则所性不存焉。

时至则圣人不违尔。

故不曰“位乎君位”而曰“位乎天德”,不曰“大人君矣”而曰“大人造也”。

乾体本六阳纯成,而自爻言之,有渐造之象焉。惟德则日跻而圣,若位则乘时以登,无渐升之理。以为自潜而见,历危疑跃飞而有天下,则是曹操、司马懿之妄干神器,皆大人矣。《易》不为小人谋,故必以言德者为正。

庸言庸行,盖天下经德达道,大人之德施于是者溥矣。

溥,周遍也。明伦察物,无所遗也。

天下之文明于是者著矣。

秩叙明则礼乐兴。

然非穷变化之神以时措之宜,则或陷于非礼之礼,非义之义,

时变而执其常,则不中而非礼,不宜而非义。惟尽人物之性,善恶、吉凶达乎天之并育并行不相悖害者以贞其大常,而后成己成物无有不化,此乾道之所以必历三、四之危疑,而始得时中,以造飞龙之天德也。

此颜子所以求龙德正中,乾乾进德,思处其极,未敢以方体之常安吾止也。

颜子庸德已至,闲邪存诚,方进乎九三之惕厉,而未得九五之安止。方体之常,庸德之大纲也,拳拳服膺之善也。

惟君子为能与时消息,顺性命,躬天德而诚行之也。

万物皆备于我而会屈伸于一致,乃能与物消息。若大经未正而急于乘时,则性命不顺,圣德之时中,与无忌惮之迹相似而实相违也。诚行之者,无非心理之实然。

精义时措,故能保合太和,健利且贞,

时措则利,保合则贞,而圣功唯在精义,精义则入神。

孟子所谓始终条理,集大成于圣智者与!《易》曰:“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其此之谓乎!

大明者,智之事也。天下之变不可测,而不能超乎大经,大经之法象有常,而其本诸心之不贰者,变化该焉。故庸德之修,进而历危疑以尽变,具知万变之不齐皆屈伸之常,天德之诚不息,则无屈不伸而万物皆睹;是智之事,非徒聪明之察,乃刚健不息,历变而常,力行精义而抵乎大明之效也。故乾卦阅潜、见、跃、飞而终始乎刚健,惟其不贰,是以不测,天德圣功,一而已矣。以卦象言之,天之纯乎乾,无渐者也;以卦之数言之,筮者自一奇以至于十八变,纯乎奇而得乾,有渐者也。卦言乾而不言天,天无为而运行有序,圣有功而成章始达,不得以天之浑成言乾,乾为天而卦非徒言天也。

成性则跻圣而位天德。

谓九五。

乾九二正位于内卦之中,有君德矣,而非上治也。

庸德尽于己,则秩叙正,可以君天下矣。非上治者,未能尽万物之性,以达其变而使之化也。

九五言上治者,言乎天之德,圣人之性,故舍曰君而谓之天。见大人,德与位之皆造也。

君德正己以正物,天德正己而物自正。位,谓德效之成。

大而得易简之理,当成位乎天地之中,时舍而不受命,乾九二有焉。

乾以易知,而兼言简者,九二以阳居阴也。君德成矣而不欲受命,知前之有危疑,必乾惕而不可止故也。

及夫化而圣矣,造而位天德矣,则富贵不足以言之。

善世而不伐,欲罢而不能,加以乾乾夕惕,乃造于圣;圣则无疑于受命,时出则有天下而不与,时未出则以匹夫行天子之事,非徒富贵也。位天德者,德即其位也。

“乐则行之,忧则违之”,主于求吾志而已,无所求于外。

此圣功之始,暗然为己之修也。

故善世博化,龙德而见者也;

龙之为龙一也,蛰而见,见而飞,龙无异道,而蛰以求伸,道日盛,善世博化,光辉不能隐也。充实之美而进乎大,可以见矣。

若潜而未见,则为己而已,未及人也。

为己可以及人,然必成章而始达。

“成德为行”,德成自信,则不疑所行,日见乎外可也。

诚有诸己而充实,无疑于见之行矣。此初九之驯至乎九二也。

乾九三修辞亦诚,非继日待旦如周公,不足以终其业。

修辞所以成天下之务,立诚所以正在己之经。九二德成而可见之行,九三则修应世之业。业因物而见功,事赜而变不测,事变之兴,不易以达吾之义;惟处心危而历事敏,业乃可终。故九二立本,九三趋时,成章而达也。

九四以阳居阴,故曰“在渊”;

心隐而不能急喻诸物也。

能不忘于跃,乃可免咎。

含德自信而不求物之喻,可静而不可动,无以化天下,故必不忘跃。

“非为邪也”,终其义也。

然其不忘于跃,乃义之固然,变而不失其中,及物而非以失己,有密用焉,达此则可造于天德矣。义者,因时大正之谓;终其义,历险而成乎易也。

至健而易,至顺而简,

反天下之大经,无所间杂,故易简;天不能违,化物而倦,则健顺至矣。

故其险其阻,不可阶而升,不可勉而至。

心纯乎理,天下之至难者也;见闻之知,勇敢之行,不足以企及也。

仲尼犹天,“九五飞龙在天”,其致一也。

圣功熟则不测而天矣。

“坤至柔而动也刚”,乃积大势成而然也。

惟刚乃可以载物,地之载必积广厚,故曰地势坤。顺理之至,于物无挠,非老氏致柔之说也。

乾至健无体,为感速,故易知;

乾,气之健也。无体者,至健则不滞于一事,随方即应,可以御万理而不穷,故无所迟疑,洞达明示而易知。

坤至顺不烦,其施普,故简能。

坤,情之顺也。顺天而行,己无专见之能以烦扰争功,而乾之所至,随效法焉,故不言劳而功能自著。此以乾、坤之德言。

坤先迷不知所从,故失道;后能顺听,则得其常矣。

以顺为德者,无必为之志,而听乾之生,因而成之,则先无适从,而有所顺听乃得大常之理,所谓“无成有终”也,臣道也,妇道也,下学之道也。君子之学,以乾为主,知之而后效,故大学之始,必知止至善以立大经,而后循循以进,斯善用坤而不迷。

造化之功,发乎动,

不动则不生,由屈而伸,动之机为生之始,震也。

毕达乎顺,

动而顺其性,则物各自达,巽也。形诸明。

毕达则形发而神见矣,离也。

养诸容,

不息其长养,惟其厚德能容也,坤也。

载遂乎说,

能容则物自得而欣畅,兑也。

润胜乎健,

“润”字疑误。自得坚胜而成质,乾也。

不匮乎劳,

历险阻而各有以自成,坎也。

终始乎止。

成则止矣。止者,即止其所动之功,终始一,则艮也。此释“帝出乎震”一章之义,而以动为造化之权舆,则以明夫不动不止,而历至于止皆以善其动而为功。彼以无为为化源者,终而不能始,屈而不能伸,死而不能生,昧于造化之理而与鬼为徒,其妄明矣。

健、动、陷、止,刚之象;顺、丽、入、说,柔之体。

体,谓体性。此言八卦成能之用,故不言阴阳而言柔刚。

“巽为木”,萌于下,滋于上;

阴弱为萌,阳盛为滋。益盛也。

“为绳直”,顺以达也;

阴不违阳,故顺而直。达者,顺之功效。

“为工”,巧且顺也;

阴不亢而潜伏,巧也。顺者,顺物之理。

“为白”,所遇而从也;

遇蓝则青,遇茜则赤;阴从于阳,无定质也。

“为长,为高”,木之性也;“为臭”,风也,入也;

臭因风而入,鼻不因形而达。

“于人为寡发广颡”,躁人之象也。

阳亢于阴,故躁。凡言为者,皆谓变化之象也。万物之形体才性,万事之变迁,莫非阴阳、屈伸、消长之所成,故《说卦》略言之以通物理,而占者得其事应,皆造化必然之效。然可以理通而不可以象测,执而泥之,则亦射覆之贱术而已矣。

“坎”为血卦,周流而劳,血之象也;

入于险阻,故劳。血经营身中,劳则溢。

“为赤”,其色也。

血亦水谷之滋,得劳而赤。

“离为乾卦”,“于木为科上槁”,附且躁也。

“躁”,当作燥。一阴附于两阳,熯之而燥。

“艮为小石”,坚难入也;

阳止于上,下有重阴不能入。

“为径路”,通或寡也。

止则寡通。

“兑为附决”,内实则外附必决也;

阳盛,阴虽附之,必为所决绝。

为毁折,物成则上柔者必折也。

一阴孤立于上,不能自固。

“坤”为文,众色也;“为众”,容载广也。

一色表著曰章,众色杂成曰文,坤广容物,多受杂色。

“乾为大赤”,其正色;

此取乾南坤北之象。

“为冰”,健极而寒甚也。

又取乾位西北之象。于此见八卦方位,初无定在,随所见而测之,皆可为方,故曰“神无方,易无体”,无方而非其方,无体而非其体也。分文王、伏羲方位之异,术士之说尔。

“震为萑苇”,“为苍筤竹”,“为旉”,皆蕃鲜也。

旉,花也。蕃盛鲜明,动则荣也。

一陷溺而不得出为坎,一附丽而不能去为离。

一,奇画,读如奇。坎,阳陷阴中,入于坎宫;离,阴为主于内,二阳交附之。二卦皆以阳取义,不使阴得为主,扶阳抑阴之义。

艮一阳为主于两阴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势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

卦有艮体,则系之以光明。

著则明之义也。

阳见于外为著。阳明昭示而无所隐,异于震之动也微,坎之陷也匿。

蒙无遽亨之理,由九二循循行时中之亨也。

初生始蒙,其明未著,无能遽通乎万事,惟九二得中,以阳居阴,循循渐启其明,则随时而养以中道,所以亨也。天之生人也,孩提之知识,惟不即发,异于雏犊之慧,故灵于万物;取精用物,资天地之和,渐启其明,而知乃通天之中也。圣人之教人,不能早喻以广大高明之极致,敷五教以在宽而黎民时变,循文礼以善诱而高坚卓立,不使之迫于小成而养之以正,圣人之中也。故曰“大学之教存乎时”。

“不终日贞吉”,言疾正则吉也。

善恶之几,决于一念;濡滞不决,则陷溺不振。

仲尼以六二以阴居阴,独无累于四,故其介如石;

欲而能反于理,不以声色味货之狎习相泥相取,一念决之而终不易。

虽体柔顺,以其在中而静,何俟终日,必知几而正矣。

小人之诱君子,声色货利之引耳目,急与之争,必将不胜,惟静以处之,则其不足与为缘之几自见,故曰“无欲故静”;静则欲止不行,而所当为之义以静极而动,沛然勇为而无非正矣。

坎维心亨,故行有尚;外虽积险,苟处之心亨不疑,则难必济而往有功也。

阳在内,心象也。二阴陷阳,险矣;而阳刚居中,秉正不挠,直行而无忧疑,忠臣孝子之所以遂志而济险,行其所当为,泰然处之而已。

中孚,上巽施之,下悦承之,其中必有感化而出焉者。盖孚者覆乳之象,有必生之理。

中孚二阴在内,疑非施信之道;然以柔相感,如鸟之伏子,有必生之理,光武所谓“以柔道治天下”者,亦治道之一术也。敔按:孟子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中孚者,养道也,必信乃能养也

物因雷动,雷动不妄,

以其时出则固不妄。

则物亦不妄,

雷出而物生必信。

故曰“物与无妄”。

雷之动也,无恒日,无恒声,无恒处,此疑于不测而非有诚然,阳气发以应天,自与物候相感而不忒;圣人之动,神化不测,出人亿度之表,而乘时以应天,天下自效其诚。皆天理物性之实然,无所增损也。

静之动也,无休息之期,

众人之动,因感而动,事至而念起,事去而念息。君子于物感未交之际,耳目不倚于见闻,言动不形于声色,而不显亦临,不谏亦入;其于静也无瞬息之怠放而息,则其动也亦发迩而不忘远,及远而不泄迩,终身终日不使其心儳焉,此存心穷理尽性之学也。

故地雷为卦,言“反”又言“复”;

地,静体也;雷,动几也。反,止于静也;复,兴于动也。

终则有始,循环无穷。

事物有终始,心无终始。天之以冬终,以春始,以亥终,以子始,人谓之然尔;运行循环,天不自知终始也。谓十一月一阳生,冬至前一日无阳者,董仲舒之陋也。复之为卦,但取至静而含动之象,岂有时哉!卦气之说,小道之泥也。

入,指其化而裁之尔;

入,非收视反听,寂静以守黑之谓也;化之未形,裁之以神而节宣其化,入者所以出也。“入”,坊本作“人”,盖误。

深,其反也;

极深以穷其理,反求之内也。

几,其复也;

几,动而应以所精之义,复于外也。

故曰“反复其道”,

反而具复之道。

又曰“出入无疾”。

其人不忘,故其出不妄,动静一致,而静不偏枯,动不凌竞矣。

“益长裕而不设”,益以实也;

益,损外卦四爻之阳以益初爻,使群阴得主,阳以富有之实而益人,故施之可裕,而非所不可损者强与之。盖益者否之变,益之以阳,所以消否。敔按:三阳三阴之卦,皆自否、泰而来,故曰“益者否之变”

妄加以不诚之益,非益也。

非所当得而益之为不诚。

井渫而不食,强施行,恻然且不售,作《易》者之叹与!

强施行,不忍置也;恻然,不食而情愈迫也。作《易》者,谓周公。周公尽心王室而成王不受训,心怀耿忧,所以叹也。其后孔子于鲁,孟子于齐,知不可而为之,世终莫知,圣贤且无知之何。故竭忠尽教而人不寤,君子之所深恻也。

阖户,静密也;辟户,动达也;

阴爻耦,辟象也;而言阖户者,坤之德顺,以受阳之施,阖而纳之,处静以藏动也。阳之爻奇,阖象也;而言辟户者,乾之德健而发,施于阴者无所吝,而动则无不达也。阴、阳,质也;乾、坤,性也;阖辟之体用,互用不倚于质之所偏,此乾、坤之互为质性,不爽夫太和也。

形开而目睹耳闻,受于阳也。

形,阴之静也。开者,阳气动而开之,睹闻乘其动而达焉。虽阴魄发光,而必待开于阳,故辟者阳之功能,寐则阴函阳而閟之于内,阴之效也。静以居动,则动者不离乎静,动以动其静,则静者亦动而灵,此一阖一辟所以为道也。敔按:庄子曰:“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张子盖取交言,而以《易》阖其辟之义通之

辞各指其所之,圣人之情也。

指,示也;所之者,人所行也。吉凶存乎命而著乎象,人所攸往之善,存乎性而亲其所趋。圣人正天下以成人之美、远人之恶者,其情于辞而见。故《易》之《系辞》,非但明吉凶,而必指人以所趋向。

指之以趋时尽利,顺性命之理,臻三极之道也。

指示占者使崇德而广业,非但告以吉凶也。趋时,因时择中,日乾夕惕也;尽利,精义而行,则物无不利也。能率吾性之良能以尽人事,则在天之命,顺者俟之,逆者立之,而人极立,赞天地而参之矣。盖一事之微,其行其止,推其所至,皆天理存亡之几。精义以时中,则自寝食言笑以至生死祸福之交,皆与天道相为陟降。因爻立象,因事明占,而昭示显道,无一而非性命之理。《易》为君子谋,初非以趋利避害也。

能从之,则不陷于凶悔矣,

因所占以进退精义,则无不利矣。

所谓“变动以利言”者也。

变动,谓占者玩占而徙义;利者,利用而合于义也。

然爻有攻取爱恶,本情素动,因生吉凶悔吝而不可变者;

时位不相当,阴阳不相协,故天数人事,有攻取爱恶之不同,性情动于积素以生吉凶悔吝,旦夕莫可挽回者,非天数之固然,攻取爱恶,所酿成者渐也。

乃所谓“吉凶以情迁”者也。

君子之情豫定,则先迷而后必得;小人之情已淫,则恶积而不可掩。故履信思顺,则天佑而无不利,迷复则十年有凶;非理无可复,情已迁则不可再返也。

能深存《系辞》所命,则二者之动见矣。

命,告也,爻所告人者也。二者,尽利之道,迁变之情也。情迁者,君子安命而无求,利告者,君子尽道以补过,惟深察乎《系辞》,则自辨其所之矣。

又有义命当吉、当凶、当否、当亨者,当吉则居富贵而不疑,当凶则罹死亡而不恤,当否则退藏以听小人之利,当亨则大行而司衮钺之权。

圣人不使避凶趋吉,一以贞胜而不顾。

辞明示以凶而不为谋趋吉之道,贞胜则凶不避也。

如“大人否亨”、

虽否而亨。

“有损自天”、

祸福忽至而不知所自来。

“过涉灭顶凶无咎”、虽凶无咎。

损益“龟不克违”,

福至非其所欲而不能辞。

及“其命乱也”之类。

虽吉而非正命。

三者情异,不可不察。

有陨自天不克违,则慎所以处之;其命乱,则必去之;否亨、凶无咎,则决于赴难而不惧。三者,天数物情之所必有,贞胜而不为所动,圣人之情亦见乎辞。此《大易》所以与术数之说喻义喻利之分也。

因爻象之既动,明吉凶于未形,故曰“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

爻象以理而生象数,在人为善恶得失之几初动于心,故曰内;吉凶因象数而成得失之由,在人为事起物应而成败著见,故曰外。

“富有”者,大无外也;

神行于天地之间,无所不通,天之包地外而并育并行者,乾道也。

“日新”者,久无穷也。

顺受阳施以成万化而不息,荣枯相代而弥见其新,坤道也。

显,其聚也;隐,其散也。

聚则积之大而可见,散则极于微而不可见。显且隐,幽明所以存乎象;于其象而观之,则有幽明之异,人所知也。

聚且散,推荡所以妙乎神。

其聚其散,推荡之者神为之也,而其必信乎理者诚也。以《易》言之,乾阳显而阴隐,坤阴显而阳隐,屯、蒙、鼎、革、剥、复、夬、姤之属相错而迭为隐显,聚之著也。乾、坤并建,而大生广生以备天下之险阻,位有去来,时有衰王,维之荡之,日月、雷风、男女、死生、荣谢,同归而殊涂,万化不测而必肖其性情,神之妙也,非象所得而现矣。

“变化进退之象”云者,进退之动也微,必验之于变化之著,故察进退之理为难,察变化之象为易。

变者,阴变为阳;化者,阳化为阴;六十四卦互相变易而象成。进退者,推荡而屈伸也;推之则伸而进,荡之则屈而退,而变化生焉。此神之所为,非存神者不能知其必然之理。然学《易》者必于变化而察之,知其当然而后可进求其所以然,王弼“得言忘象,得意忘言”之说非也。

“忧悔吝者存乎介”,欲观《易》象之小疵,宜存志静,知所动之几微也。

悔吝非凶,故曰小疵。爻之有悔吝,动违其时,在几微之间尔。静察其理,则正而失宜,过不在大,审之于独知之际,以消息其应违,不容不戒惧矣。

往之为义,有已往,

如“素履往”之类。

有方往,

如“往蹇”之类。

临文者不可不察。

已往则保成而补过,方往则勉慎以图功,察其文,可以因其占而得所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