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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新语注释》卷 上 无为〔一〕第四· 江津 王利器

〔一〕黄震曰:“无为言舜、周。”戴彦升曰:“无为篇言始皇暴兵极刑骄奢之患,而折以虞舜、周公之治。此二篇(案包举前辅政篇)着秦所以失也。”唐晏曰:“此篇义在身修而后国治,乃仁义之所主也。”器案:论语卫灵公篇:“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集解:“言任官得其人,故无为而治。”邢疏曰:“帝王之道,贵在无为清静,而民化之。然后之王者,以罕能及,故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所以无为者,以其任官得人。夫舜何必有为哉?但恭敬己身,正南面向明而已。”此篇即阐发无为而不为之旨,汉初清静无为之治,盖陆氏为之导夫先路矣。

道莫大于无为〔一〕,行莫大于谨敬〔二〕。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三〕,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四〕,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五〕,然而天下大治〔六〕。周公制作礼乐〔七〕,郊天地〔八〕,望山川〔九〕,师旅〔一0〕不设,刑格〔一一〕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一二〕。故无为者乃有为也〔一三〕。〔一〕宋翔凤曰:“‘道’上本有‘夫’字,依治要删。”

〔二〕丘琼山曰:“二句一篇冒头。”李为霖云翔曰:“‘无为’‘谨敬’二句,是一篇根本,以虞舜、周公、秦始皇设出有为无为榜样耳。”

〔三〕宋翔凤曰:“‘舜’上本有‘虞’字,又无‘也’字,依治要改。”〔四〕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郑注:“南风,长养之风也,以言父母之长养己,其辞未闻也。”正义:“案:圣证论引尸子及家语难郑玄云:‘昔者,舜弹五弦之琴,其辞曰: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郑云其辞未闻,失其义也。’今案:马昭云:‘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又尸子杂说,不可取证正经,故言未闻也。’”器案:韩诗外传四、乐府诗集五七引杨雄琴清音、风俗通义声音篇引尚书,俱言舜弹五弦之琴,以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与陆氏之说合。尸子文见治要引绰子篇。

〔五〕宋翔凤曰:“本作‘忧民之心’,依治要改。”器案:此盖避唐讳改。唐晏曰:“按此引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云‘漠若无忧民之心’,则又与家语、尸子所载‘解愠’‘阜财’者不同。家语、尸子本不可据,可据者惟此与乐记耳。”

〔六〕宋翔凤曰:“‘而’字‘大’字,依治要增。”

〔七〕礼记明堂位:“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正义:“书传云:‘周公将制礼作乐,优游三年而不能作。将大作,恐天下莫我知也;将小作,则为人子不能扬父之功烈德泽。然后营洛邑以期天下之心、于是四方民大和会。周公曰:示之以力役,旦犹至,而况导之以礼乐乎!’”〔八〕诗鲁颂閟宫:“皇皇后帝,皇祖后稷。”郑笺:“‘皇皇后帝’,谓天也。成王以周公功大,命鲁郊天,亦配之以君祖后稷。”〔九〕书舜典:“望于山川。”孔氏传:“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皆一时望祭之。”史记五帝本纪用尚书文,正义:“望者,遥望而祭山川也。”

〔一0〕诗小雅鱼藻黍苗:“我师我旅。”郑笺:“五百人为旅,五旅为师。”正义:“五百人为旅,五旅为师,夏官序文。”

〔一一〕格,犹今言阁置。史记梁孝王世家:“太后议格。”索隐:“服虔曰:‘格谓格阁不行。’”〔一二〕张玄起曰:“看此,舜与周公微有优劣。”唐晏曰:“按越裳之重译来朝,首见此书,史记、韩诗、说苑在此后。”器案:后汉书南蛮传:“交趾之南有越裳国。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氏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曰:‘道路悠远,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译而朝。’成王以归周公,公曰:‘德不加焉,则君子不飨其质;政不施焉,则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获此赐也?’其使请曰:‘吾受命吾国之黄◆,曰:久矣,天之无烈风雷雨,意者,中国有圣人乎?有则曷往朝之。’周公乃归之于王。”注云:“事见尚书大传。”案:文选应吉甫晋武帝华林园集诗:“越裳重译。”注:“尚书大传曰:‘成王之时,越裳重译而来朝,曰:道路悠远,山川阻深,恐使之不通,故重三译而朝也。’郑玄曰:‘欲其转相晓也。”寻韩诗外传五、白虎通封禅篇、说苑辨物篇俱载此事,盖皆本尚书大传为说也。

〔一三〕宋翔凤曰:“本作‘故无为也乃无为也’,下有校语曰:‘有误。’兹依治要改。”今案:别解作“故无为也,乃有为也”。唐晏曰:“按此以舜与周公并称无为,足以解论语‘无为’之义。盖无为者治定功成,不扰民之谓也。”器案:史记太史公自序:“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正义曰:“各守其分,故易行也。”(又见汉书司马迁传)寻老子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又四十八章:“无为而无不为。”然则儒道两家俱主张无为而治也。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宋子十八篇。”本注:“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寻荀子正论篇称子宋子,则荀卿与黄老学者有所接触,而陆贾亦传荀子之学者,则其主张无为而治,其渊源固有自也。

秦始皇〔一〕设刑罚〔二〕,为车裂〔三〕之诛,以歛奸邪〔四〕,筑长城于戎境〔五〕,以备胡、越〔六〕,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将帅〔七〕横行,以服外国〔八〕,蒙恬讨乱于外〔九〕,李斯〔一0〕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一一〕,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一二〕。秦非不欲治也〔一三〕,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一四〕。〔一〕宋翔凤曰:“本有‘帝’字,依治要删。”

〔二〕宋翔凤曰:“‘刑罚’二字,依治要增。”〔三〕器案:墨子亲士篇:“吴起之裂,其事也。”淮南子缪称篇:“吴起刻削而车裂。”韩非子和氏篇:“商君车裂于秦。”史记商君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则车裂之刑不始于始皇,且不限于秦也。

〔四〕宋翔凤曰:“四字治要无。”

〔五〕宋翔凤曰:“‘于戎境’三字治要无。”

〔六〕淮南子人间篇:“秦皇挟录图,见其传曰:‘亡秦者胡也。’因发卒五十万,使蒙公、杨翁子将筑修城,西属流沙,北击辽水,东结朝鲜,中国内郡挽车而饷之。又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雎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疑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雎,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适戍以备之。”汉书晁错传:“错复言守边备塞、劝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曰:‘臣闻秦时,北攻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扬、越,置戍卒焉。其起兵而攻胡,粤者,非以卫边地而救民死也,贪戾而欲广大也,故功未立而天下乱。’”说秦备胡、越事,以淮南子为最详,然备越不言筑长城。窃疑秦统一天下后,即修楚之方城以备越,一如修筑燕、齐、魏、韩、赵、中山之长城以备胡也。方城一名长城。汉书地理志八上:“叶,楚叶公邑,有长城,号曰方城。”水经潕水注引荆州记:“叶东界有故城,始犨县,至瀙水,达比阳界,南北联联数百里,号为方城,一谓之长城。”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越王曰:‘所求于晋者,不至顿刃接兵,而况于攻城围邑乎?愿魏以聚大梁之下,愿齐之试兵南阳、莒地,以聚常、郯之境,则方城之外不南,淮、泗之间不东,商、于、析、郦、宗胡之地、夏路以左,不足以备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正义:“括地志云:‘故长城,在邓州内乡县东七十五里,南入穰县,北连翼望山,无土之处,累石为固。楚襄王控霸南土,争强中国,多筑列城于北方,以适华夏,号为方城。’”此俱楚之方城一名长城之证。水经汝水注所谓“楚盛周衰,控霸南土,欲争强中国,多筑列城于北方,以逼华夏,故号此城为万城”是也。盖方城者,要害之地,昔者强楚之所以备秦者,亦犹全秦之所以待越也。世之言长城者,多未及陆氏、淮南之文,时因此而申言之。〔七〕“帅”,唐本作“师”,云:“一本作‘帅’。”〔八〕宋翔凤曰:“十六字治要无。”

〔九〕蒙恬,史记有传。

〔一0〕李斯,史记有传。

〔一一〕宋翔凤曰:“治要作‘事愈烦,下愈乱,法愈众,奸愈纵’。按说文无‘愈’字,此本作‘逾’为正。又‘天’字当是‘而’字之误。”陈金生曰:“李本作‘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上句‘天’为‘而’字之误,但下句不误。”

〔一二〕宋翔凤曰:“九字治要无。”〔一三〕宋翔凤曰:“本作‘不欲为治’,依治要改。”

〔一四〕宋翔凤曰:“本作‘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依治要改。”茅鹿门曰:“铺叙秦事,痛快。”唐晏曰:“按:此所谓‘着秦之所以亡’也。”

是以君子尚宽舒以?其身,行身中和〔一〕以致疏远〔二〕;民畏其威而从其化,怀其德而归其境,美其治而不敢违其政。民不罚而畏〔三〕,不赏而劝〔四〕,渐渍〔五〕于道德,而被服〔六〕于中和之所致也〔七〕。

〔一〕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二〕宋翔凤曰:“本作‘尚宽舒以苞身,行中和以统远’,依治要改。”吴鼎汉曰:“以下就君身上说,规讽当时,语温而意恳。”

〔三〕宋翔凤曰:“(‘畏’下)本有‘罪’字,依治要改。”

〔四〕宋翔凤曰:“(‘劝’)本作‘欢悦’二字。”案:天一阁本作“劝悦”,“劝”字不误。〔五〕史记礼书:“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荀子劝学篇杨注:“渐,渍也,染也。”

〔六〕宋翔凤据治要删“服”字,今所不从。上注引礼书文,以“渐渍”、“被服”对文,用法与陆氏同。淮南子要略篇:“被服法则而与之终身。”史记五宗世家:“被服造次必于儒者。”集解:“汉名臣奏,杜业奏曰:‘被服造次,必于仁义。’”索隐:“被服造次,按小颜云:‘被服言常居处于其中也。造次谓所向所行皆法于儒者。’”案:索隐所引师古之说,见汉书河间献王传注,通鉴胡三省注云:“颜注非也。被服者,言以儒术衣被其身。”三国志魏书文纪注:“含气有生之类,靡不被服清风,沐浴玄德。”

〔七〕宋翔凤曰:“本作‘被服于中和之所致也’,无‘而’字,并依治要改。”唐晏曰:“此即所谓‘着汉之所以得’。”

夫法令所以诛暴也〔一〕,故曾、闵之孝,夷、齐之廉〔二〕,此宁畏法教而为之者哉〔三〕?故〔四〕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五〕,何者〔六〕?化使其然也〔七〕。故近河之地湿〔八〕,而近山之木长者〔九〕,以类相及也。高山出云〔一0〕,丘阜生气〔一一〕,四渎东流,百川无西行者,小象大而少从多也〔一二〕。

〔一〕宋翔凤曰:“本作‘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依治要改。”案:品节“夫”误“大”。苏紫溪曰:“法令不如教化,韩非未有。”案:盐铁论刑德篇:“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

〔二〕孟子万章下:“孟子曰:‘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横政之所出,横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与乡人处,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也。当纣之时,居北海之滨,以待天下之清也。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战国策秦策下:“君何不以此时归相印,让贤者授之,必有伯夷之廉,长为应侯,世世称孤。”

〔三〕宋翔凤曰:“本作‘岂畏死而为之哉?教化之所致也’,依治要改。”唐晏曰:“按曾、闵之孝,夷、齐之廉,盖出于性,而以为教化之所致,正荀卿化性起伪之说。”

〔四〕宋翔凤曰:“‘故’下本有‘曰’字。”〔五〕论衡率性篇:“传曰:‘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盖即本此。汉书王莽传上:“莽乃上奏曰:‘明圣之世,国多贤人,故唐、虞之时,比屋可封。’”太平御览七七引袁子正论:“尧、舜之人,比屋可封,非尽善也,犹在防之水,非不流也。”寻文选王子渊四子讲德论:“比屋可封。”注:“尚书大传曰:“周民比屋可封。”则又以为周之民也。

〔六〕宋翔凤曰:“本无‘何’字,依治要校。”

〔七〕宋翔凤曰:“本作‘教化使然也’,并依治要校。”

〔八〕“湿”,李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意林、汇函、品节、拔萃作“湿”,古通,后不复出。

〔九〕宋翔凤曰:“本作‘近山之土燥’,无‘而’字,依治要校。”案:意林作“近山之木长”。〔一0〕宋翔凤曰:“本作‘故山川出云雨’,依治要改。”唐晏曰:“意林无‘川’、‘雨’二字。”案:周易系辞上:“变化见矣。”韩康伯注:“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礼记孔子闲居:“山川出云。”正义曰:“此譬其事,由如天将降时雨,山川先为之出云。”

〔一一〕宋翔凤曰:“‘气’上本缺一字,治要不缺。”唐晏曰:“意林‘丘’上有‘而’。”

〔一二〕宋翔凤曰:“本作‘百川无不从,小者从大,少者从多’,依治要改。又按:意林引此云:‘近河之地湿,近山之木长,山出云而丘阜生气,四渎东流,而百川无西。’文与治要大同,知治要可据也。”唐晏曰:“‘无不从’,意林作‘无西’。”

夫王者之都〔一〕,南面之君,乃百〔二〕姓之所取法则者也,〔三〕举措〔四〕动作,不可以失法度〔五〕。昔者,周襄王不能事后母,出居于郑〔六〕,而下多叛其亲。秦始皇〔七〕骄奢靡丽,好作高台榭,广宫室〔八〕,则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仿之,设〔九〕房闼,备厩库,缮雕琢刻画之好,博玄黄琦玮之色,以乱制度〔一0〕。齐桓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一一〕。楚平王奢侈纵恣〔一二〕,不能制下,检〔一三〕民以德,增驾百马而行,欲令天下人饶〔一四〕财富利,明不可及,于是楚国逾奢,君臣无别〔一五〕。故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也〔一六〕。王者尚武于朝,则农夫缮甲兵〔一七〕于田〔一八〕。故君子之御下也〔一九〕,民奢应之以俭〔二0〕,骄淫者统之以理〔二一〕;未有上仁而下贼〔二二〕,让行而争路者也〔二三〕。故孔子曰〔二四〕:“移风易俗〔二五〕。”岂家令人视之哉?〔二六〕亦取之于身而已矣〔二七〕。

〔一〕宋翔凤曰:“治要无此四字。”〔二〕“乃”,各本无。“百”,李本、子汇本、两京本、天一阁本、唐本、汇函、品节、拔萃作“臣”。

〔三〕宋翔凤曰:“本无‘乃’字,无‘则者也’三字,‘法’下缺二字,依治要校。别本‘法’下有‘是以’二字,不缺。”〔四〕“举措”上,汇函、拔萃、别解有“虽一”二字。

〔五〕宋翔凤曰:“本作‘不可失法则也’,依治要改。”王凤洲曰:“此言舜与周公无为而天下治,秦人法烦而天人乱;总论为治当尚宽舒,以舜与周公为法,以秦为鉴耳。”李为霖曰:“宽舒是帝王御民根本,中和是圣人极诣,为帝王者必臻此方称明圣,云阳不啻三致意焉,得王道之精者也。至‘渐渍于道德’一句,又授之以方耳。”

〔六〕公羊传僖公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何休注:“不能事母,罪莫大于不孝,故绝之言出也。下无废上之义,得绝之者,明母得废之,臣下得从母命。”徐彦疏:“正以襄王之母,于今仍在,亦非继母,与左氏异也。郑氏发墨守云:‘圣人制法,必因其事,非虚之。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今襄王实不能孝道,称惠后之心,今其宠专于子,失教而乱作,出居于郑,自绝于周,故孔子因其自绝而书之。公羊以母得废之,则左氏已死矣是也。襄王正是惠后所生,非继母。’又云:‘失教而乱作,自绝于周,从左氏。’郑氏杂用三家,不苟从一。”

〔七〕“皇”,李本、程本、两京本、天一阁本作“王”。

〔八〕宋翔凤本“宫”误“言”。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是始皇以为‘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吾闻周文王都丰,武王都镐,丰、镐之闲,帝王之都也。’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以为阙。为复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也。阿房宫未成,成,欲更择令名名之。作宫阿房,故天下谓之阿房宫。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发北山石椁,乃写蜀、荆地材,皆至。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

〔九〕“设”,天一阁本、唐本作“諟”,未可从。

〔一0〕黄澍曰:“汉高帝使贾着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故篇中于始皇事痛切及之,以讽汉也。”唐晏曰:“周襄王出居于郑,下多叛其亲,此亦春秋旧说,而今不可考。若始皇之作高台榭,而天下仿之,此则陆生所目睹。”〔一一〕唐晏曰:“马氏骕云:‘齐桓公中主也,妻姑姊妹,乱伦之大者,何至为之?汉书云: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民闲长女不嫁,名为巫儿,为家主祠。然则是襄公事耳。’”器案:汉书地理志下:始桓公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绎史引其文不具,故详录之。然古书亦有以此事属之桓公者。管子小匡篇:“桓公谓管仲曰:‘寡人有污行,不幸好色,姑姊妹有未嫁者。’”荀子仲尼篇:“齐桓,五伯之盛者也,……内行则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论衡书虚篇:“传书言:‘齐桓公妻姑姊妹七人。’”公羊传庄公二十年何休注:“齐侯亦淫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徐彦疏云:“晏子春秋文。案彼齐景公问于晏子曰:‘吾先君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而得为贤君何?’”既管子等书有此事,而齐桓又有好内之名(见史记齐太公世家),陆生乃传荀子之学者,其沿用此说,何足怪者。

〔一二〕绎史卷一三六引此作楚襄王事,此马氏肊改,不可从。

〔一三〕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骠骑执法以检下。”注:“检犹察也。”

〔一四〕宋翔凤曰:“‘饶’,抄本、子汇本并作‘馁’。”案:李本、两京本、天一阁本亦作“馁”。

〔一五〕唐晏曰:“按:楚平王驾百马,不见他书;或者即子南、观起事也。”器案:文选西京赋:“百马同辔,骋足并驰。”李善注引陆贾新语曰:“楚平王增驾,百马同行。”则张平子赋即据新语为言也。陈金生曰:“子南、观起事见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当楚康王之九年,非楚平王时事,唐说非是。”〔一六〕史记淮阴侯传:“发使使燕,燕从风而靡。”楚辞东方朔七谏:“世从俗而变化兮,随风靡而成行。”后汉书冯异传:“百姓风靡。”案:风靡,犹言风偃也。文选任彦升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上之化下,风偃草从。”注:“论语曰:‘子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注引论语者,颜渊篇文也。

〔一七〕左传隐公元年:“缮甲兵。”缮谓缮治,诗郑风叔于田序:“缮甲治兵。”

〔一八〕宋翔凤曰:“‘农’上本缺一字,治要作‘则’,子汇本同。又‘兵’字亦依治要增。”案:唐本有“则”字。〔一九〕宋翔凤曰:“‘子’字‘也’字,依治要增。”

〔二0〕宋翔凤曰:“本作‘民奢侈者则应之以俭’,依治要改。”

〔二一〕宋翔凤曰:“‘者’下,本有‘则’字,依治要删。”

〔二二〕礼记大学:“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二三〕宋翔凤曰:“本作‘未有上仁而下残,上义而下争者也’。”

〔二四〕宋翔凤曰:“本无‘故’字。”〔二五〕唐晏曰:“按:‘移风易俗’句,出孝经而不明言之。”今案:孝经广要道章文也,礼记乐记亦有其文。

〔二六〕宋翔凤曰:“本作‘岂家至之哉’。”

〔二七〕宋翔凤曰:“‘亦取’二字,本作‘先’字,并依治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