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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氏易林注》第六章 读注须知清代 · 尚秉和

一、一卦有四象,上卦下卦、上互下互是也。注中于互卦往往省去互字,不可不知。

  二、注中往往言通某卦、伏某卦、对某卦,实皆伏象。先生云,本宜一律用一名词,乃注时忘却,随便书写,以其过多,难以改为画一,阅者谅之。

  三、注中某卦为某象,其人人皆知者,往往省去为字。如坎为水曰坎水,兑为西曰兑西,震为行曰震行。如此者甚多,须先知其例。

  四、焦氏逸象其于易有关者,皆于篇首注明来历,其未经详释者,可类推之。如艮为虎、熊、罴之属,亦必艮象震为足,凡善走如鹿、如兔等皆属之震;为鸣,凡善鸣如鹤、如蛙等皆属之是也。

  五、每册后附卦象表一页,凡正覆象旁通皆备,以便查检。

  受业董维城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