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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易传》第四十四章 夬 卦 (第四十三)宋 · 苏东坡

兑上

  乾下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五阳而一阴,阴至寡弱而皆乘于决者,以其得所附也。上六之所乘者,九五之刚,所谓“王”也。欲决上六,必暴扬之于王之庭,此其势有不便者,故五阳虽相信而不忘警,以为有危道焉。“号”者,所以警也。在强而知危,所以“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邑”者,民之所在也。与小人处,必先附其民;彼无民,将无与立。“戎”,上六也。五阳之强,足以即之有余,然而不即也,此所以不穷也。自以为不足,虽弱有余;自以为足,虽强有所止矣。故其“所尚”,乃所以“穷”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阳盈则忧溢,溢则忧覆,故“利有攸往”。往则有所施用,所以求不盈也。

  《象》曰:泽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君子之于禄、利,欲其在人;德、业,欲其在己。孔子曰:“脩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泽上于天”,其势不居,故君子以“施禄”,不以“居德”。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大壮”之长,则为“夬”,故“夬”之初九,与《大壮》之初九无异也。“大壮”之初九曰:“壮于趾。”而“夬”之初九曰:“壮于前趾。”二者皆有羊之象,见于其所施壮之爻,是以知其无异也。曰:前者通“大壮”之辞也,必通“大壮”而为辞者,明其所“壮”同而所遇异也。“大壮”之初九施“壮”于“震”,“震”吾朋也,触而遇其朋,是以决藩而遂之,因以为用。“夬”之初九施“壮”于“兑”,“兑”非吾朋也,苟不能胜,则往见牵矣,岂复决藩而遂我哉!君子之动,见胜而后往,故胜在往前;不能必胜而往,宜其“为咎”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戎”,上六也。“惕号,莫夜”,警也。“有戎,勿恤”,静也。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吉”同,故皆称其“得中”。

  九三:壮于九页,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初九为趾①,故九三为九页。与小人处而“壮”见于面颜,有凶之道矣。《易》凡称其尤者,申言之,“乾乾”、“谦谦”、“蹇蹇”之类是也。九三之所以见“壮”于面颜者,避私其配之嫌也。故告之以不然,曰:九三之君子,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何嫌于私其配也哉!苟舍其朋而独行以答其配,使上六之阴和洽而为雨,以至于“濡”,虽有不知我心而“愠”者,然终必无咎。

  「校注」

  ①初九为趾:《苏氏易传》作“上六为臀”,误。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无不明也。   上六,九四之所谓臀也①。“困”之六三“据于蒺藜”,故初六之“臀困于株木”。“夬”之上六见“夬”,故九四之“臀无肤”,皆谓其同体之末者为“臀”也。与众阳处而同体者见“夬”,故“其行次且”而不安也。“羊”者,初九也;初九之触,则我之悔也;而能牵之,故“悔亡”。虽能悔亡而聪不明矣,孰与“大壮”?九四既悔亡而得壮輹哉!夫君子惟能释怨而收士,故为之聪、明者众,“大壮”之九四是也;今初九触我,我牵而縻之莫肯释,则惧者众矣。虽其左右前后将无不可疑,故“闻言”不信。

  「校注」

  ①上六,九四之所谓臀也:原作“九四,上六之所臀”也,据《苏氏易传》改。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上六之不足“夬”,如“苋陆”也①。九五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于所不足“夬”,用“夬”之尤,虽中而未光,故“中行无咎”。“中行”者,反与四阳处而释上六也。此与上六为同体者,与九四均尔;然不至于“次且”者,以其刚之全也。刚之全者,则不戚其同体之伤矣,故九四之《象》以为“位不当也”。

  「校注」

  ①如苋陆:《苏氏易传》作“苋如陆”,误。

  上六:无号,终有凶。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无号”者,不警也。阳不吾警,则吾或有以乘之矣,然终亦必凶。